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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榭开发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8-09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各级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榭安〔2017〕4号),制定大榭开发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


大榭开发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监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协调〔2017〕65号)和《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安监管办〔2017〕31号)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全面减少工矿商贸领域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和职业危害群体性事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大检查工作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安全风险管控为重点,主要对象是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三场所三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船舶修造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冶金企业)和工贸领域职业病防治重点单位,检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2。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17年7月起至12月底为止,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改阶段(8月15日前)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以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做好自查自纠。


  (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阶段(8月15日至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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