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8年浙江名牌申报评价指南》(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抓紧组织做好2018年度浙江名牌产品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朱明:联系电话:0571-85126032。
浙江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2018年浙江名牌产品申报评价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持续深入打好三强一制造"转型升级组合拳,推动品牌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根据《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浙江名牌评价认定工作实际,现制定《2018年浙江名牌产品中报评价指南》。
一、申报评价范围及重点
1、评价范围
符合中报条件的工业、农业、服务产品和产业集群(含2018年到期复评的产品、产业)。
2、评价重点
(一)围绕全省八大万亿产业、十大传统产业,历史经典产业等重点领域,及《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产业发展重点,突出创新驱动和资源节约,培育发展一批符合产业优化升级要求、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环保的浙江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不断提升我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和“品字标”品牌形象。对纳入“三名”培育试点“品字标”品牌重点培育清单、“专精特新”培育库的企业主导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二)围绕“6+4”服务业产业体系发展要求,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产品。重点支持现代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旅游休闲、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和电子商务等服务业的创牌工作。对全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重点企业、制定实施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承担过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任务、建立有效质量管理体系、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顾客满意度高的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三)围绕现代农业十大主导产业和现代衣业“两区” 建设要求,培育一批产业化、标准化、組织化、生态化互动发展,市场竞争力强、带动面广,对农民增收影响大的名牌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建立全程质量标准化监控体系的国家、省级龙头企业、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主导产品,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精品园区的特色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的衣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四)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加快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名牌集群转变,培育一批产业链完整、市场占有率高、服务功能完善、综合竞争力强的区域公共名牌。对政策扶持力度大、运作管理机制健全、行业自律良好、产业优势明显、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全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块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服务业集聚区、工业强县试点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浙江特色小镇内的产业集群和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特色衣业产业集群,优先评价浙江区域名牌。
二、申报评价条件
(一)工业、农业、服务业名牌申报评价条件。
1.工业、农业、服务业名牌中报产品需符合《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且2017年申报产品(服务)的销售额需分别达到1亿元、3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对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重大装备国产化首台(套)产品,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重点新产品等重要荣誉并形成批量生产的产品,以及传统文化特色产品、公益性突出的服务产品,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部分申报产品2017年销售额要求见附件1。
2.申报浙江名牌的工业产品关键技术指标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采标;申报浙江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衣产品,其原料应来自县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或基地。
3.工业和农业名牌中报产品的商标注册使用年限需达到三年以上(2015年7月31日前注册);服务业名牌申报主体的商标需已注册或正式受理注册(2018年7月31日前)。
4.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较低,以及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较高行业的名牌数量。2018年到期复评的服装(包括西服、西裤、衬衫休闲服装、针织服装、羊毛衫等)、皮鞋、袜子、水泥、茶叶、化纤、造纸等产品,按新申报产品程序重新申报评价。食品类产品要求连续5年以上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且申报企业通过HACP或102200认证。药品、保健品不列入2018年浙江名牌评价范围(包括复评)。
(二)区域名牌申报评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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