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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的通知

2016-03-29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局(办)、庵东镇人民政府,各直属国有公司:


  《关于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

  

关于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


  为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宁波杭州湾新区产业投资领域,推动新区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15〕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新区加快设立产业基金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改革的要求,统筹盘活各类财政资金,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逐步取消竞争性专项,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运作模式,加快设立产业基金。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向产业基金转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产业领域,推动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通过政府引导、示范,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实体经济,放大政府投入效应。


  (二)市场运作。产业基金按照政府确定的投资方向和运作规则,主要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委托专业管理团队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三)统筹管理。产业基金由管委会统一决策方案、规划、投资方向和运作规则,财政税务局统筹安排资金,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运作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


  (四)防范风险。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运行。


  三、主要目标


  从改革财政产业扶持资金分配使用入手,做好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的转化工作,加快设立新区政府产业基金。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为1亿元,基金规模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地方财力情况,经规定程序审批后逐步扩大。通过市场化运作,有效发挥基金引导和放大作用,全面推动新区经济转型发展。


  四、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


  (一)规范基金设立。产业基金须经管委会批准后设立,基金应明确章程、目标、期限及指定投资领域。财政税务局负责资金筹措,代表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已有或新设的国有独资企业、事业法人代行出资人职责。


  (二)拓宽基金来源渠道。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文件精神,深化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改革,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要调整扶持方式,通过专项资金逐年转化为基金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扩大基金来源。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经清理后的存量资金,可作为基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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