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设(房地产)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区建管处(招标办)、区质监站(安监站)和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北仑无欠薪”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仑政办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仑区交通运输局、北仑区水利局等三部门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北仑无欠薪”行动的通知》,现将该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局
2018年2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宁波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清欠〔2017〕1号)、《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北仑无欠薪”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仑政办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三部门现就在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深入开展“北仑无欠薪”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劳动者劳动所得,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秩序,改进监管方式,强化行政执法和处置力度,健全防范机制,落实企业责任,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工程建设项目拖欠,确保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到2020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治理格局,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要加强领导,成立清欠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北仑无欠薪”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全面实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
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下同)必须在施工现场推行实名制考勤,建立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帐,记录施工人员身份信息、教育培训、工资结算、劳动考勤等信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情况,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等“五清”目标。
(三)实施工资性工程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实施范围: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性工程款(以下简称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2017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主体结构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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