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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推进清廉宁波建设的决定

2018-08-01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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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紧密结合宁波实际,就推进清廉宁波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清廉宁波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重大意义。建设清廉宁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有力抓手,是顺应广大干部群众期待、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六争攻坚”、建设“名城名都”的重要保障。全市上下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建设清廉宁波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坚持依法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传承创新、坚持共建共创贯穿始终,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起推进,“打虎”“拍蝇”“猎狐”一起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各领域一起推进,努力打造政治生态清明、经济生态清净、社会生态清朗、文化生态清新的清廉宁波。


  3.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市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实体系、清廉教育体系、防治腐败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社会道德体系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犯罪案件增量明显下降,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数量明显下降,行贿犯罪数量明显下降,党员干部执行纪律规矩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党内正气更加充盈,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更加纯净,全社会崇廉敬廉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清廉宁波建设的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清廉文化深入人心,社会整体廉洁程度显著提升,清廉成为宁波的风尚,清廉宁波全面建成。


  二、进一步构建清明的政治生态


   4.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深入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波作出的唱好“双城记”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思想上坚信、政治上坚定、行动上坚决。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列入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内容,作为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必谈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必核内容。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相关理论的学习。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度警惕“七个有之”,坚决纠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建立各级党委(党组)政治生态分析制度,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促进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度化、常态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党组)民主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认真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所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坚决防止和纠正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使每个党员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


   6.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党委(党组)主抓直管机制,严格执行“三书三查两报告”、主体责任问题清单制度,全面推行“三交底”廉政谈话。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职能。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对下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开展1次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力度。


  7.健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完善组织决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监督制约等制度体系和监察权有效运行的操作规程,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用好巡察利剑,强化巡察监督,建立上下联动的巡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的震慑作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探头”和“哨兵”作用。注重差异化监督与协同化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审计力度,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支持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推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优势互补、同向发力。


  8.狠抓纪律建设。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制度,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谈话函询,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动态监督,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微杜渐。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切实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深化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完善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和激励制度,坚决查处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


  9.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办法、市委具体举措,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紧盯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从严查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更大力度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健全问题核查机制,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深化“联督联查联防”整治行动,整合党委政府督查、党风政风监督、群众监督评议和媒体监督等力量,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围绕“紧、实、效”的要求,加大懒政怠政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完善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认真落实调查研究、下访接访、结对帮扶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更好组织动员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建立选人用人“五大体系”,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格落实执行“凡提四必”、全程记实、“一报告两评议”“带病提拔”集中倒查等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书记选人用人情况离任检查制度,推动巡察与选人用人检查深度融合,健全事前报告审核、事中严格把关、事后评议检查、违规追溯问责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持续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特别是要管住管好一把手,坚持“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全面落实述责述廉述德述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制度,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规范公务员退休或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常态化监管机制。关心关爱干部,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坚持正向激励与惩处问责并举,推动形成支持实干者、保护担当者、鞭策后进者的鲜明导向。


  11.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条例,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则,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为目标,推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全面实施“两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


  三、进一步构建清净的经济生态


  1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健全党政机关与企业的意见征询、政策落地、精准帮扶等机制,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制订政商交往的负面清单,规范政府与企业交往行为。健全公职人员任职、地域、公务等利益回避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办法。提高涉企政策的公开透明度和知晓率,杜绝“口袋”政策、“抽屉”政策。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违规理财、违规持股、违规购房售房、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廉情分析平台作用,建立政商关系情况分析研判制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纠正。


  13.强化国企、金融行业监管。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积极推行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财务、法务“大监督”机制,突出对国企“三重一大”决策、主要领导人员、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等方面的监督,从严监管企业改制重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资本运营等重点环节。严肃查处发生在企业内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贱卖国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违规招标投标、违规借贷、违规担保等违纪违法案件。统筹抓好金融领域廉洁风险防控,规范市属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严厉打击银行违规授信、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保险公司套取费用以及销售误导、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地方纪检监察机构与金融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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