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关于建立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机制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促进“浙江制造精品”市场推广应用,推动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力度,根据《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573号)要求,现就2018年“浙江制造精品”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具体要求参考《2018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企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或国际较好水平,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地经信部门或有关省级集团公司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省经信委技术创新网上系统(网址http://wsbs.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进行申报,填写《2018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表》(附件2),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附件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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