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庵东镇人民政府、各直属国有公司:
《宁波杭州湾新区PPP投资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PPP投资基金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积极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及其管理优势,推动社会资本实质性参与宁波杭州湾新区(简称新区)PPP项目投资,拟发起设立“宁波杭州湾新区PPP投资基金”,并参照《宁波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基金组建方案》,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金设立原则
社会资本发起:由社会资本成立基金管理机构并发起基金,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专业化运作。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参与PPP项目投资的公开竞标。
政府示范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邀请新区财政共同设立基金,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基金的示范效应和标尺作用,引导带动PPP项目投资领域的市场竞争。
扩大投资效率: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以4倍以上的杠杆撬动金融、产业等社会资本组建基金;通过基金的项目投资,不断扩大有效投资,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优化投资结构。基金重点投向经营性和准经营性的PPP项目,适度安排纯政府付费的非经营性项目。拟投项目可为存量项目,也可为增量项目,注重存增量有机结合。
二、基金的发起和设立
(一)基金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PPP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基金规模:人民币50亿元。
(三)基金出资:社会资本与新区财政的出资比例为4:1以上,新区财政出资10亿元(可通过存量项目资产盘活),社会资本出资40亿元(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募集)。社会资本出资人包括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
(四)基金管理: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银租赁)作为国家开发银行控股经营的金融租赁机构、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创新投)作为中投公司与中央汇金公司旗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森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森联)作为宁波市PPP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共同成立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运作。为保持基金管理机构与本基金投资人的利益一致性,基金管理机构应按基金募资额的1-3%出资,即出资额为0.5-1.5亿元。
(五)基金组织形式:PPP投资基金由社会资本发起,邀请新区财政合作设立,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新区财政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其他社会资本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新区财政对基金其他社会资本出资人没有投资回购和固定收益的承诺,出资人收益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所投资PPP项目的投资效益。
(六)基金出资:采取认缴和分期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先是基金募集时确定出资人的认缴额度或比例;然后按照项目投资进度,相关出资人按约定分期出资。基金管理机构需作出履约担保。
(七)基金期限:基金期限为15年,到期后若有项目未退出,可按项目实施期限延长。
三、基金投资
(一)投资范围:主要投向符合新区“一城四区”发展总目标的经新区管委会批准的PPP项目,具体按照新区管委会统一部署,予以统筹推荐。
(二)投资方式: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于PPP项目,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三)参与方式:基金作为普通的投标人,平等参与PPP项目选择社会合作伙伴的公开竞标。对于按照政策规范推出的新区PPP项目,只要PPP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不低于基金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标准,则基金必须参与PPP项目投标,并作为标尺,引导带动其他投标人充分竞争、合理报价,最后按照评标规则确定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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