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江北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江北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部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宁波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我区创建工作,提升我区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试行)〉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质发〔2016〕5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立足点,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机制、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为核心,构建科学、完善、符合绿色都市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高我区品牌农产品知名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助力我区绿色都市农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围绕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要求,以精品水果、生态稻米、无公害蔬菜、生鲜乳、特色水产为重点,努力创建“产管责任到位、工作体系健全、管控措施有效、机制制度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基本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可控监管,力争我区农产品“品质优、品牌响、口碑好”,努力做到“市民买得放心,农民种得用心,政府管得上心”。
三、工作举措
(一)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提升我区农产品综合监管水平
1.落实行政监管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绿色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岗双责”,做到编制、人员、场地、装备等落实到位,明确监管、执法、检测和专职人员。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结合社会综合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工作。明确各部门、各街道(镇)的监管巡查职责,实现区域内对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巡查、监测、培训全覆盖。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确保年度初级农产品定量检测达到400批次以上、快速检测各涉农街道(镇)全年完成300批次以上,实现监管目录内的监管对象全部监测到位。
2.健全监管机制。构建各部门“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信息通报、会商、联合执法、涉案线索移送、案件督办等有效机制。建立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对监管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扶持引导政策、“红黑”名单、投诉举报、“三品”退出取消等农产品生产主体奖惩措施,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项目扶持相挂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和合格证管理制度,确保主要优势农产品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和舆情监测与信息报送制度,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处置业务培训。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性保险。
(二)加强主体管理,提升我区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1.强化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摸底,明晰监管底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目录。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收贮运企业、规模种养殖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告知书,明确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事项,确保纳入监管目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100%承诺到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培训,及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新要求、新制度以及农产品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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