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慈城镇、工业区、高新园,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管理办法》(北区政发〔2018〕9号)及《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行管理办法》(北区科技〔2017〕31号)的相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区级科技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科创综合类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在江北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
2、实际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总面积的20%[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涉及研发、实验、检测等公共服务面积可不做限制]。
3、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建有较为成熟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4、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团队)不少于20个[专业化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团队)不少于10个]或与孵化器(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的创客或创客团队不少于80个,其中特色产业集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般要求同一特色产业企业(团队)集聚率不低于70%,特色产业办公面积占总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80%。
5、有较为完善的人才建设体系,一般要求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大专以上各类人才占总人数比重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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