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部门:
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拟注册的类金融机构建立联合审核机制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6〕2号)文件要求,对在我区拟注册的类金融企业市场准入主体资格实施以下审查办法:
一、实施准入联合会商制度。拟注册的类金融企业在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持《类金融企业注册登记联系单》(见附件1-3),分别至公安江北分局、区金融办、所属街道进行审核,公安江北分局、区金融办、所属街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拟注册企业的注册资金、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信息进行审核,出具是否给予登记的意见,由区市场监管局汇总,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该联合会商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即须经公安机关、金融办、所属街道、市场监管局全部同意。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商定。
二、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的类金融企业登记参照联合会商制度,持《类金融企业注册登记联系单》(附件1、附件4),在经公安江北分局和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场监管局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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