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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海县“饮水思源”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

2016-12-22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修订后的《宁海县“饮水思源”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民政局

  2016年12月22日


宁海县“饮水思源”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15〕1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浙移资〔2015〕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社〔2016〕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对原有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资金的来源。


  移民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分三块:一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筹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按照国家每年核定的农村移民人数和规定的扶持标准(600元/人.年),分配给各省(区、市)后的结余资金(包括创业致富资金和应急资金);二是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就是从浙江省境内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上(含)有发电收入的单独水库和水电站中,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的财政基金;三是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此项资金从浙江省区域内省级电网扣除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销售电量中按0.5厘/千瓦时征收。


    第三条  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对象。


  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对象包括大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的库区村及移民安置村,也可面对其他合法组织和移民个人。


  第四条  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范围


  (一)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及水利设施配套项目;


  (二)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农村饮水安全、沼气、交通、供电、通信广播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五)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及职业介绍项目;


  (六)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有市场前景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旅游业、加工业、服务业等生产开发项目;


  (七)移民个人或以移民为主成立的合法组织开展的创业致富项目(另行制定办法);


  (八)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项目(包括其他合法组织建设的吸引移民就业,带动移民致富,以及壮大集体经济的项目);


  第五条  移民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与管理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依据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和谐稳定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


 第二章  项目库储备管理


  宁海县“饮水思源”移民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遵循“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结构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实行动态管理,纳入年度实施范围的项目,原则上直接从项目库中选择,省移民办下达的应急资金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指标,可暂不执行。


  第六条  各相关行政村在入库项目的申报前,需按行政村的重大事项“五议决策法”相关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并报送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申报材料主要为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书,内容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度、资金筹集方案、建设规模、经济效益、现有基础等要件。


    第七条  各相关乡镇(街道)于每年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移民办申报入库项目计划,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在编报时应根据各项目单位实际,区别轻重缓急进行优先排序。


  第八条  各相关乡镇(街道)和项目法人单位是项目管理和执行的主要责任人,对申报入库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县移民办应切实做好入库项目的复审,认真科学地选择入库项目,对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库。


  (一)重复申报的项目;


  (二)已建设完成并已完成施工验收及工程决算的项目;


  (三)需经发改、土地、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但尚未取得批复文件的项目;


  (四)近两年内在各级审计中被通报的,或有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项目;


  (五)申报资料不全、不实,弄虚作假的项目。


  第十条  年度移民专项资金不足以完成项目,乡镇(街道)及项目单位可采用分期投资的方式进行项目前期文件的报批。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在项目设立时,应优先考虑由移民专项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如以其他资金投资为主,移民专项资金投资为辅的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编制和审批以主投资方为主进行。县移民办应参与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核,乡镇(街道)需将前期工作文件报县移民办备案。


  第十二条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各相关乡镇(街道)每年可申请更新调整增加一次。


第三章  前期管理


  本章所称前期工作为县移民办和各相关乡镇(街道)在制定项目规划方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的验证、前期工作文件的编制、立项前的调查、勘察等。


  第十三条  县移民办在省移民办下达的项目资金指标文件两个月内,原则上根据以下因素择优选取库中项目列入本期项目规划;


  (一)乡镇(街道)所报入库项目的项目优先排序情况;


  (二)创业致富类项目优先安排;


  (三)近两年项目实施进度快、资金结报率高、项目管理规范的乡镇(街道)及实施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考虑;


  (四)发展前景好、有建设基础、资金筹措方案完善、示范引领性强的项目优先考虑;


  (五)以移民专项资金投入为主的项目。


  第十四条 县移民办在省里正式资金文件下达后,在资金额度范围内,编制预算、项目规划。


  第十五条  在本期移民规划编制前,县移民办对拟从项目库提取的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勘察,并与被选中移民村的三委会主要干部面对面约谈,各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参加,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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