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有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经研究,制定了《宁海县2017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各地,望认真执行。
宁海县环境保护局 宁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海县财政局
2018年1月31日
宁海县2017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2017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5〕919号)、《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甬环发〔2017〕54号)和《关于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党办〔2014〕12号)、《关于印发宁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34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宁海县2017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农村减排专项资金,依据《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甬环发〔201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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