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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海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7-20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西店住建分局,县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宁海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宁海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宁建〔2014〕119号)同时作废。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0日


宁海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海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应达到我县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最高奖,是申报宁海县“跃龙杯”优质工程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第四条县标化工地评选由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评审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现场验收组和评审组,分别负责县标化工地的现场验收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县标化工地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现场检查和验收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六条 县标化工地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9月份。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县标化工地的评选范围:


  (一)2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含有单体面积8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学校、医院、商务楼、体育馆、厂房等工业与民用建筑;


  (四)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含有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保障性安居小区工程;


  (五)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含有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


  (六)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工程;


  (七)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九)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八条 县标化工地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申报,申报县标化工地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较大事故;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并认真履行职责;


  (三)为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四)申报单位一般为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各承建企业中面积最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其承建规模满足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五)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15%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九条申报县标化工地的工程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未被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二)已列入标化工地创建计划目标,并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三)未发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临设倒塌、火灾、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因拖欠工资造成集体上访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事件,在该工程施工期间未受到两次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


  (四)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现场整洁、卫生,临时设施齐全、结构安全;


  (五)严格实施劳务分包制度、实名制管理;办理了工伤保险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统筹手续;安全管理台账按照浙建管〔2013〕1号文件要求采用《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账》。


  (六)现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到岗履职情况良好,且持证上岗。


  (七)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须经县质安站进行基础、主体两个阶段安全检查评分,每阶段分数应在85分以上;市政公用工程须经县质安站进行基础、主体结构、安装或附属设施施工三阶段安全检查评分,每阶段分数应在8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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