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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的意见

2018-05-15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局属各单位、交通重点工程指挥部、交通集团: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宁波市交通委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的意见》(甬交安委〔2017〕4号)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强化和规范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切实改变企业排查治理隐患不够自觉、监管部门监督隐患排查治理不够规范,“重效益、轻安全”、“重检查、轻执法”、“只检查、不处罚”等不利于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作法。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包括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道路水路运输、港口运营、在役基础设施运营等。


  (三)隐患定义。隐患是指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存在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四)治理主体。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部署、督促、检查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五)管理权限。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直接监管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备。


  (六)工作原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督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隐患分类分级


  (一)按业务领域分为:公路安全隐患、道路运输隐患、水路运输隐患、港口运营隐患、交通工程建设隐患、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隐患和其他隐患七个类型。每个类型可按照业务属性再细分为若干类别。


  (二)按隐患种类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场所的不安全因素隐患和管理上的缺陷隐患。


  (三)按隐患来源分为: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各级监督部门实地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第三方机构暗访暗查发现的隐患;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隐患;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交的隐患。


  (四)按隐患等级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个等级。重大隐患是指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三、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素和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责任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制度,逐级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2.资金保障。企业应当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施设备投入。


  3.工作机制。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工作机制,明确隐患排查的部门和人员、排查范围、程序、频次、统计分析、效果评估和评估改进等内容,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4.第三方服务。企业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隐患排查治理专业咨询或技术支持,但不改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二)隐患自查整改闭环管理


  1.隐患排查。日常排查:生产工作开展前的例行隐患排查,排查范围应覆盖本班次所有生产作业环节。定期排查:涵盖企业全部生产经营领域、环节的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专项排查:根据上级部门有关部署,季节性、规律性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等开展针对性的隐患排查。


  2.隐患报告。从业人员发现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做好醒目标识,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


  3.隐患等级及清单。企业对发现或排查出的隐患,应当按照隐患分级判定标准,确定隐患等级,并进行登记形成隐患清单。重大隐患应逐项建立专门档案,并于5日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备。


  4.隐患治理。企业应当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重大隐患应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包括:整改的目标任务、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经费和物资、责任人员、时限和节点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


  5.隐患验收。一般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重大隐患整改验收通过后,企业应将验收结论报送行业管理部门,并申请予以销号。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排查记录。企业应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形成排查记录台账,包括排查对象或范围、时间、人员、安全技术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经隐患排查工作责任人及复查验收人员签字后妥善保存。


  2.信息报送。按照“及时报备、动态更新、真实准确”的原则,每月底前通过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录入排查、治理的隐患信息,并做好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汇总的打印存档工作。 


  3.统计分析。企业应当每季度组织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梳理、发现安全生产苗头性问题和规律,形成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四、行业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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