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07〕18号)、市委农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甬农办〔2018〕1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并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具体包括:
1、工程师:水利(含水利科研、水利规划设计、水利施工建设管理、水利生产运行)等。
2、申报对象任职资历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按规定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1、正常申报:
具体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规定的任职执行。
2、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甬人社发〔2011〕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附件1)。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4)。
(二)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在企业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条件执行(部分条款已作修改,附件2)。
(三)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或业务考核。
(四)学历认证要求。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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