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卫生计生办:
为认真贯彻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根据上级卫计部门关于实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作如下调整完善。
一、奖励扶助对象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应具有本区户籍(已在外地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除外)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子女;
2、子女均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现存一个子女或现无子女;
3、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每人累计领取奖励扶助金达到6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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