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等有关规定,鼓励开发和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以协议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严格按照《关于落实省政府空间换地政策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通知》(甬土资发〔2014〕121号)文件执行。
二、鼓励在符合规划、满足建筑物安全和消防安全、城市防洪安全等的前提下,开发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和人防与避灾等设施:
1.在不改变城市公共绿地性质、权属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公共绿地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2.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已满足其项目应配置的停车指标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项目地块内多余地下空间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轨道交通停车换乘(P+R)模式的地下停车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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