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宁波市北仑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宁波市北仑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耕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20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以下简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是当前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保护、提高耕地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利在当前、惠及子孙的实事工程,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将本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本项工作在全区顺利推进。
第三条 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中新增耕地表层覆土、耕地质量提升、“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及违法用地复垦、临时用地复垦、污染土地修复、城市景观绿化等。
第四条 凡我区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进行耕地耕作层剥离工作。
有条件落实表土再利用的土地整治项目,在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将表土再利用工程,纳入编制内容,提高新增耕地质量。
第五条 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由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检查、指导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区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第二章 项目实施
第六条 表土剥离的厚度一般在20-30厘米,实际剥离厚度应根据土质优劣、土层厚度等确定。
第七条 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由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法律义务,所需费用纳入项目成本。
第八条 根据“分类处置”原则,招拍挂项目、区级协议出让项目以及行政划拨项目等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属地街道负责在供地前实施表土剥离。
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特殊用地、村级发展留用地等建设占用耕地的,由用地单位自行负责实施表土剥离,也可委托属地街道负责实施。表土利用方向不明确的,可集中存放于政府指定处,统一调配。
第九条 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主要包括备案申请、审核、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表土剥离和再利用项目实施备案制,备案申请需说明项目名称、选址位置、用地规模、耕地类型、拟剥表土厚度及其土方量、表土储存点位置、剥离工程完成时间、使用方向等。
第十条 招拍挂项目、区级协议出让项目以及行政划拨项目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表土剥离告知书,当地街道在征地后、供地前提交备案申请,国土资源分局凭表土剥离竣工验收意见办理供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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