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管委会各部门:
现将《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宁波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实效,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审批事项最少、审批速度最快、审批服务最优”的审批制度改革目标,以规划环评的“一单三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为手段,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的主导作用,切实简化项目环评内容,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二、基本原则
服务高效:在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通过省环保厅审查的基础上,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降级审批或备案;规划环评已包含的相关共性内容,在具体建设项目环评中予以简化(含降级后的报告表或登记表)。从而促进企业投资积极性,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激发企业市场活力,高效服务企业发展。
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改革实施方案在政府网上信息公开,改革项目全部按规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公众可查。建立改革退出机制,对违反改革条件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再享受改革政策。
三、改革范围和时间
1、改革范围
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重点规划区,规划面积为68.15平方公里区块。
2、改革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并逐步总结改革经验,完善改革方案。
四、改革主要内容
高质量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制定改革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改革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推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免于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网上在线备案。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仍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三)明确以下为环评审批负面清单。1、核与辐射项目;2、化工、石化、冶炼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项目以及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存储危险化学品或有潜在环境风险的项目;3、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权限的项目;4、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反响强烈的项目;5、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具备接入排污管网或无合适委托处置单位的项目。
(四)明确以下为环境准入条件。1、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2、项目符合所依托的工业有关专项规划、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3、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降低环评等级。对上述第(三)条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上述第(四)条准入条件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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