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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31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住建委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甬建函〔2018〕99号)和管委会的工作要求,决定于2018年8月起至12月底在全区开展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建设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房地产市场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意义


  通过开展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力度,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三)虚假房地产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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