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法〔2017〕80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295号)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建筑业开展“宁波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7〕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区建筑业开展“梅山无欠薪”行动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建设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
全区建筑业开展“梅山无欠薪”行动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法〔2017〕80号)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建筑业开展“宁波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梅山无欠薪”行动,保障民工工资报酬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海新城”建设和保护务工人员劳动所得为目标,通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改进监管方式,强化行政执法和处置力度,建立健全防范机制,落实企业责任等举措,全面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建筑业企业的拖欠行为,确保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到2020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建筑业欠薪治理格局,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保障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市级及以上立项市级管、其他项目区级管”原则,负责辖区域内的在建工程项目的欠薪防范和处置工作,并将“梅山无欠薪”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
(二)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防范处置建筑业企业欠薪的长效机制,落实用工实名管理、人工费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等制度,大力推行工程综合保险,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协同区人社部门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三)坚持失信惩戒、行业自律。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及时曝光企业欠薪行为,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与行政监督、招标投标、评优评先、市场准入的关联机制,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倒逼企业切实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企业和务工人员都积极参与“梅山无欠薪”行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梅山无欠薪”行动,到2020年基本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一)建筑业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全区在建工程项目(以我局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防范处置建筑业企业欠薪工作达到“三个确保”要求,即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强化欠薪源头治理,全面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等长效机制;加大对欠薪行为依法打击和公开曝光力度,与有关部门对欠薪问题实行协同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
(三)欠薪案件应对机制快速有力。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责任处室和专职人员,设立举报电话,配合区人社部门及时受理、处置在建工程项目欠薪案件,督办因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能在7日内得到稳妥处置;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相应。
四、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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