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甬政发〔2009〕100号)、《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甬人引〔2010〕4号)、《关于<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甬人社发〔2011〕15 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政策将继续鼓励企业引进各行业“高精尖缺”海外工程师、工程技术创新领军人才,以及外籍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教授、研究员等高层次外国人才,持续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需求,助推宁波“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名城名都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政策执行时将对新材料、高端装备、集成电路、光学电子、海洋生命健康、新能源、文化创意等我市“3511”产业体系及八大细分产业作必要倾斜。现将2018年度“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及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要求
今年起,海外工程师项目申报启用新的申报平台,申请时需登录“海外工程师管理平台”(http://f-engineer.nbrc.com.cn)进行单位注册和具体项目申报。单位线上申报时间截至8月31日。线上申报过程中,单位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在线填写申报单位及海外工程师项目信息;
2.体现年检记录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电子扫描件;
3.单位股权证明的电子扫描件;
4.单位与受聘海外工程师的聘用合同的电子扫描件(聘用合同应当以受聘海外工程师接受的语言文字签署,如外文签署,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
5.受聘海外工程师护照信息页、签证或居留许可页的电子扫描件;
6.网上系统提示的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电子扫描材料仅接受材料原件扫描件,并须以PDF或JPG文件格式上传系统。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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