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和《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制造强省建设,现就做好2018年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等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一)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推进我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八大万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特色优势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具有较强促进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3、申报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承担单位有未完成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或申报项目曾列入省级以上同类科技计划项目情况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5、申报项目直接投资额(包括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
(二)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品已完成小试,具备产业化条件。
3、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居国内先进及以上。
4、对行业发展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各市、县(市、区)申报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名额原则上合计不超过15项,其中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试点县(市、区)名额不超过18项。
2、请各企业于2018年10月31日前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在线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项目申报材料、材料格式和要求可在线获得。
3、申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可从网上导出)请市、县(市、区)(区指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柯桥区、上虞区,下同)经信委(局)加公章后报送至省经信委。
4、省级有关单位可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于2018年10月31日前直接报送至省经信委。
二、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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