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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

示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4〕12号)精神,我市已列入2015年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行列。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体系健全、责任到位、机制完善、措施有力”的创建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产出来、管出来”相结合的农产品生产保障和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要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比例达50%以上;杜绝禁用药物使用,各类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实现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两个100%,不发生IV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任责

  1.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强化财政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明确至少1名人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和1名人员为农产品检测员,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生产技术指导、产地产品检测、安全知识宣传及产地准出证明等,并做好向社会免费开放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点);结合深化食品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每个行政村设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和1 名信息员,健全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相对稳定的“两员”报酬机制,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检测员、协管员和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各职能部门应切实担负各自监管职责,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2.生产经营第一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畜禽屠宰企业、农产品收贮运企业、种养殖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殖大户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做到制度上墙、生产记录完整、质量安全承诺和清洁生产,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知识培训;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主体建立快速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屠宰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场查验、“瘦肉精”自检、肉品卫生检验和质量追溯等制度。

  (二)全面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制定全市主导农产品和其他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向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等发放,并适时开展标准化生产技能培训;加快建设农业病虫害防治专业化组织,实现区域统防统治;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及杀虫灯、防虫网等物理防虫设备,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加强病虫预报,减少用药频次和用药数量;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完善配方肥推广模式,扩大配方肥应用面;推行健康养殖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疾病发生,从源头减少兽药使用;“三品”基地持续稳定发展,激励机制、证后监管、退出机制等健全,主要农产品的认证比例达50%以上,对全市土壤进行重金属普查,科学合理调整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和评估工作;开展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一个行政村为一个细胞,把农资包装废弃物纳入村卫生保洁工作,开展废弃物收集,统筹安排收运和无害化处置。

  (三)全面实施农产品生产全程管控。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完善统一连锁、统购、配送等农资营销模式,对主要农资购买实行索证索票,建立经营台账;实行部分限用农药退出余姚市场,实施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信息化监管,全市主要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资商品进入数据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2015年度全市初级农产品定量检测达到800批次以上,快速检测4200批次以上,监测猪、牛、羊尿样1200头份以上,监测参数和产品范围覆盖全市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殖场(户)和批发市场等;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高毒农兽药、私屠滥宰、收购销售病死畜禽、假冒“三品一标”产品标志、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四)全面完善监管机制。各地、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联动作战,按照“分兵把口、协调配合”工作原则,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会商、检打联动、联合执法、涉案线索移送、案件督办等工作,凡监管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追究行政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扶持引导政策、“红黑”名单、投诉举报、“三品”退出取消等农产品生产主体奖惩措施,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项目扶持相挂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主要优势农产品逐步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机制,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关注舆情,加强信息报送,不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

  (五)保障安全水平。加强农业品牌认证,2015年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认证数10个以上,全市“三品一标”产地面积占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50%以上,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省级以上各类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制定余姚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各地、有关职能部门成立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各地、有关职能部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实施方案报市农林局备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6月至10月)。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要求,各地、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推进标准化生产,实现全程管控,健全机制制度,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建立“产出来、管出来”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保障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1月)。各地、有关职能部门对照创建实施方案,组织自查自纠,汇总归档创建材料并报市农林局;市农林局负责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评价,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政府。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各地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被检查的企业、基地及场所,迎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现场考核小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郑桂春副市长为组长的“余姚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各地、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具体工作,加强沟通联动,及时了解和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每项工作都要有计划、有总结,坚持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记录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地、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具体人员的工作责任;自7月份起,每月25日前向市农林局上报工作动态,每季度末上报创建工作小结。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有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安全消费知识,向公众公布“红黑”名单及立案查处情况,引导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心关注,形成正面有效的社会监管力量。同时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公益性宣传,设立固定宣传牌。

  附件:1.余姚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认定标准评分细则

  

附件1

余姚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郑桂春

  副组长:洪波(市府办)、张建培(市农林局)

  成员:鲁永飞(市财政局)

  郭磊(市公安局)

  俞永裕(市农林局)

  唐孟立(市市场监管局)

  李敏(市市场监管局)

  潘彪(市商务局)

    吴建军(市环保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由张建培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认定标准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落实责任
(22)

政府责任
(12)

1

政策引导

出台政策性文件

1

近两年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性文件(1分)

市府办

2

经费保障

经费纳入预算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规模能够满足监管需要(2分)

市财政局

3

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

3

1.市级农业部门单独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健全,明确承担农药管理职能的机构(2分)
2.涉农乡镇配备1名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检测人员(1分)

市编委办、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4

检测体系

检测机构资质与检测能力

3

1.建立市级农产品综合检测站并通过省级验收(1分)
2.市级农产品综合检测站通过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1分)
3.依托市级农产品综合检测站和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快速检测室(1分)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局、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5

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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