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17]37号)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余姚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主要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大创新布局,重点突出本市支撑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引领战略性新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中的重大技术需求,聚焦关键共性技术(标准、工艺)、产品(装备、品种等)和重大产业化目标,以产业链中的关键技术节点为依据开展研发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转型升级。
二、申报领域
1、先进材料:新型磁性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合成新材料的关键制备技术等研发及应用;
2、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技术、结构件轻量化技术、汽车零部件关键技术等研发及应用;
3、信息技术及产品:摄像模组、高精度传感器、先进半导体芯片及应用软件、人工智能技术等研发及应用;
4、机器人和高端装备:精密机床、机器人关键部件、智能工厂(车间)、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研发及应用;
5、智能家电:传统家电智能化功能提升、家电关键部件等研发及应用;
6、精密模具:精密注塑模具、超精密光学模具等研发及应用;
7、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第三代LED技术及智能照明,节能环保技术等研发及应用;
8、其他先进技术研发及应用。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我市注册2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在5000万元(含)以上,净利润在300万元(含)以上;企业上年度的R&D经费支出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
3、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排名前三位的项目组成员同时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不得超过2项。
4、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内容、指标必须符合实际,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实事求是提出经费申请,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80%,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承担单位同时承担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项目如获得立项,申报资料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偷税、侵权、欺骗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可行性报告(按编写提纲写);
(三)经费概算表;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单位声明;
(五)申报单位法人证明(工商营业执照);
(六)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
(七)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课题组成员签名表、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八)前期基础、成果证明;
(九)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十)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研发投入证明、纳税证明等附件。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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