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余姚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余科[2021]8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科技创新券领用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对象:本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创新载体和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内的创业团队。
二、领用范围:
在2022年底前结束的科技服务项目且2022年有实际款项支付的科技创新服务活动。
1、科技合作:企业、创业团队与创新载体、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开发与合作时所支付的实际服务费用。
2、检验检测:企业和创业团队在产品创新、技术提升及质量控制等科技创新活动时,向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所需的检验检测服务时所支付的实际服务费用。
3、科技服务范围不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专利代理、软件著作权注册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工业设计类服务和科技金融类服务等;已列入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网上技术市场成交项目补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等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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