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2019年第三季度我局开展了国庆节前、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打非治违、文明施工等各类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时间从9月20日至9月29日,分2个检查小组,重点对项目市场行为情况,现场安全情况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及验收使用情况,施工质量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此次共检查工程20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8个、市政工程2个,共签发整改单19份,其中限期整改14份,局部停工3份,全面停工2份。现场抽取4个工程的钢筋原材料8组、5个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构件20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市场行为方面
1、项目部管理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主导专监、主导监理员)部分脱岗。
2、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书落实不到位;项目部周检记录缺失;施工机具维护保养记录缺失,个别工程塔吊维保记录无;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次数不足或带班检查记录无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部分工程扬尘防治台账建立落实不到位;较多工程专项方案未加盖总监执业印章,部分工程专项方案针对性不强、未审批或编审批人员不符要求;部分工程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等问题。
3、部分工地“无欠薪”六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每月发放、未从专用账户发放等)。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1、外脚手架搭设情况:脚手架内侧及开口处形成临边的防护缺失;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水平封闭隔离无或隔离不到位;脚手架上建筑垃圾多;连墙件数量不足,特别是转角及开口端处;部分立杆悬空未落地、非顶层顶步搭接接长,部分工程外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未采用双立杆或缩小立杆间距;部分工程剪刀撑、脚手片设置不到位;部分工程门洞处搭设不符要求;部分工程部分脚手架搭设高度不足;部分工程上下走人斜道立杆未单独设置;部分工程型钢悬挑架底层封闭不严密或未封闭;型钢悬挑脚手架部分型钢锚固长度不足、部分截面高度不足和无钢丝绳;部分工程型钢悬挑脚手架锚固螺栓设置不符要求;部分工程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与型钢悬挑脚手架连接在一起;个别工程悬挂式脚手架专项方案无专家论证;个别工程砼泵管固定在外脚手架上和脚手架局部处变形;落地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未经结构安全性验算且未在专项方案中明确直接支撑在地下室顶板、悬挑构件上等问题。
2、模板支撑架搭设情况:部分工程后浇带(砼未浇筑)处底模拆除;部分工程水平杆未纵横向双向设置双向拉通等问题。
3、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1)塔式起重机:部分工程塔吊基础积水;部分塔机电缆沿塔吊标准节挂设未设置绝缘材料隔离等问题。
(2)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楼层卸料平台局部处与外架连接等问题。
4、施工用电使用情况:部分工程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二级箱、开关箱未设置或数量不足;部分工程未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中间处、末端处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要求;部分电箱内电器元件设置不符要求,部分配电箱、开关箱箱门与金属箱体未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或未做连接;部分工程总配电室无防小动物措施,配电箱前有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施工机械金属外壳未与保护零线连接;施工电缆乱拉、乱接,部分电缆线破损,PE线缺失或未接入,架空电缆沿外脚手架敷设,个别工程有使用护套线现象;部分工程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均未分别设置;外电防护方案针对性不强,且现场搭设与规范不符;部分工程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有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钢筋等材料等问题。
5、安全防护情况:临边(楼梯梯段及平台、楼层、地下室顶周边等)、洞口、电梯井口及井内防护不到位,部分防护栏杆固定不牢固;部分工程安全网滞后于工程进度;位于坠落半径内的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棚上下层脚手片未互相垂直;部分工程临时通道搭设不符要求;部分工程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不符要求;部分位于起重机臂回转范围内钢筋加工区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部分未搭设操作棚等问题。
6、基坑使用情况:基坑排水沟、集水井、泄水孔未设置或设置不到位;基坑上下人员通道数量不足,部分设置不符要求;基坑部分支护结构变形严重、局部处坍塌未加固或加固方案无;基坑部分坡面喷射砼面层厚度不足;部分工程基坑边坡坡度过陡、平台宽度不足,部分已开挖的坡面未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现场临时开挖面上的坡率过陡;基坑周边堆载超出设计要求未采取措施,且未征得基坑设计单位同意;个别工程深基坑挖土方案专家论证修改后未重新报审、局部处冠梁与设计不符、锚索原材料未进场复验、锚索未进行拉拔检测、基坑支护体系受力工况与设计不符;部分工程基坑角撑梁侧、梁底混凝土模板、砼垫层未清理干净;部分工程基坑监测方案针对性不强,部分监测点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部分工程临时活动板房、临时配电房位于基坑破裂区范围内;部分工程 基坑支护施工相关资料无等问题。
7、文明施工及现场消防安全情况: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混乱,部分工程场内主要通道未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和场地内裸露的土方未覆盖、固化或绿化;部分工程公益广告缺失,个别工程公益广告无;部分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未分开独立设置;部分工程临时建筑幢与幢之间间距小于3.5m,临时建筑场地未设置消防车道;部分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万方的在建工程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或设置不到位;灭火器数量不足,部分灭火器失效;部分工程宿舍内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等问题。
8、施工机具:部分圆盘锯锯片和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三)工程质量方面
1、个别工程楼面大量深脚印;个别设计试桩数量不符规范要求;部分工程砌体砂浆灰缝有透明缝;钢结构柱底部锚固螺栓露出长度不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无验收日期;焊接工艺试验无或数量不足、商砼合格证缺失等问题。
2、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质量责任没有有效落实。
三、处理结果
(一)以下企业存在问题较多,现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相关工程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具体名单如下),重点监管期限为3个月。
1、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余姚市泗门镇四海大道北侧地块商住用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过程中16#楼三层楼面大量深脚印;外脚手架局部处已变形,搭设高度超过24m时未采用双立杆或缩小立杆间距,连墙件、脚手片缺失严重,剪刀撑设置不到位,脚手架内侧及开口处形成临边的防护缺失,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水平封闭隔离缺失,砼泵管固定在外脚手架上,型钢悬挑脚手架底层封闭无,个别型钢钢丝绳无,部分型钢锚固长度不足、截面高度不足;后浇带(砼未浇筑)处底模拆除;临时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二级箱、开关箱缺失,施工电缆乱拉乱接,架空电缆沿外脚手架敷设,PE线缺失或未接入;楼梯、楼层、地下室顶周边等临边防护不到位,电梯井、采光井水平及垂直方向防护不到位,安全网滞后于工程进度,位于坠落半径内的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混乱;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万方的在建工程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现状基坑支护体系受力工况与设计不符,深基坑挖土方案专家论证修改后未重新报审;专项方案编审批人员不符要求且未加盖总监执业印章等问题,建议予以通报批评。
2、上海楚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余姚市城市副中心-姚北新城核心(朗霞街道原华鑫化纤公司)A-1地块居住、商业、商务用房项目(二标段)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未到岗履职;基坑支护施工相关资料无,CX4测斜孔附近冠梁施工与设计图不符且CX4测斜孔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锚索原材料未进场复验,锚索未进行拉拔检测,基坑角撑梁侧、梁底混凝土模板、砼垫层未清理干净,基坑周边堆载多,基坑上下人员通道数量不足,基坑无排水沟和集水井;设计试桩数量不符规范要求;配电箱不符要求,施工机具未做保护接零;施工现场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未分开独立设置,临时活动板房幢与幢之间间距小于3.5m,临时建筑场地未设置消防车道;民工工资未从民工专用账户发放等问题,建议予以通报批评。
3、宁波方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余姚市泗门镇四海大道北侧地块商住用房建设项目(一期)、余姚市城市副中心-姚北新城核心(朗霞街道原华鑫化纤公司)A-1地块居住、商业、商务用房项目(二标段)施工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建议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以下项目主要责任单位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1.由余姚开投蓝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阳明西路北侧、舜水北路西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
2.由余姚新鸿国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子陵路北侧、城东路东侧地块住宅、商业、商务用房项目。
3.由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远东中五路南侧、城东路东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二期项目。
(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扣分
按照规定对被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的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扣分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
1.各企业要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对照规范要求,抓紧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
2.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控制建筑原材料质量,确保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根据住建部和省厅要求开展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着力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抓好工程实体质量通病防治。
4.市质安监站要按《转发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余建发〔2007〕127号)规定,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本次全面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尚未落实的决不放过,并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2019年第三季度我局开展了国庆节前、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打非治违、文明施工等各类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时间从9月20日至9月29日,分2个检查小组,重点对项目市场行为情况,现场安全情况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及验收使用情况,施工质量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此次共检查工程20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8个、市政工程2个,共签发整改单19份,其中限期整改14份,局部停工3份,全面停工2份。现场抽取4个工程的钢筋原材料8组、5个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构件20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市场行为方面
1、项目部管理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主导专监、主导监理员)部分脱岗。
2、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书落实不到位;项目部周检记录缺失;施工机具维护保养记录缺失,个别工程塔吊维保记录无;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次数不足或带班检查记录无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部分工程扬尘防治台账建立落实不到位;较多工程专项方案未加盖总监执业印章,部分工程专项方案针对性不强、未审批或编审批人员不符要求;部分工程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等问题。
3、部分工地“无欠薪”六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每月发放、未从专用账户发放等)。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1、外脚手架搭设情况:脚手架内侧及开口处形成临边的防护缺失;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水平封闭隔离无或隔离不到位;脚手架上建筑垃圾多;连墙件数量不足,特别是转角及开口端处;部分立杆悬空未落地、非顶层顶步搭接接长,部分工程外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未采用双立杆或缩小立杆间距;部分工程剪刀撑、脚手片设置不到位;部分工程门洞处搭设不符要求;部分工程部分脚手架搭设高度不足;部分工程上下走人斜道立杆未单独设置;部分工程型钢悬挑架底层封闭不严密或未封闭;型钢悬挑脚手架部分型钢锚固长度不足、部分截面高度不足和无钢丝绳;部分工程型钢悬挑脚手架锚固螺栓设置不符要求;部分工程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与型钢悬挑脚手架连接在一起;个别工程悬挂式脚手架专项方案无专家论证;个别工程砼泵管固定在外脚手架上和脚手架局部处变形;落地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未经结构安全性验算且未在专项方案中明确直接支撑在地下室顶板、悬挑构件上等问题。
2、模板支撑架搭设情况:部分工程后浇带(砼未浇筑)处底模拆除;部分工程水平杆未纵横向双向设置双向拉通等问题。
3、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1)塔式起重机:部分工程塔吊基础积水;部分塔机电缆沿塔吊标准节挂设未设置绝缘材料隔离等问题。
(2)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楼层卸料平台局部处与外架连接等问题。
4、施工用电使用情况:部分工程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二级箱、开关箱未设置或数量不足;部分工程未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中间处、末端处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要求;部分电箱内电器元件设置不符要求,部分配电箱、开关箱箱门与金属箱体未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或未做连接;部分工程总配电室无防小动物措施,配电箱前有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施工机械金属外壳未与保护零线连接;施工电缆乱拉、乱接,部分电缆线破损,PE线缺失或未接入,架空电缆沿外脚手架敷设,个别工程有使用护套线现象;部分工程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均未分别设置;外电防护方案针对性不强,且现场搭设与规范不符;部分工程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有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钢筋等材料等问题。
5、安全防护情况:临边(楼梯梯段及平台、楼层、地下室顶周边等)、洞口、电梯井口及井内防护不到位,部分防护栏杆固定不牢固;部分工程安全网滞后于工程进度;位于坠落半径内的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棚上下层脚手片未互相垂直;部分工程临时通道搭设不符要求;部分工程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不符要求;部分位于起重机臂回转范围内钢筋加工区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部分未搭设操作棚等问题。
6、基坑使用情况:基坑排水沟、集水井、泄水孔未设置或设置不到位;基坑上下人员通道数量不足,部分设置不符要求;基坑部分支护结构变形严重、局部处坍塌未加固或加固方案无;基坑部分坡面喷射砼面层厚度不足;部分工程基坑边坡坡度过陡、平台宽度不足,部分已开挖的坡面未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现场临时开挖面上的坡率过陡;基坑周边堆载超出设计要求未采取措施,且未征得基坑设计单位同意;个别工程深基坑挖土方案专家论证修改后未重新报审、局部处冠梁与设计不符、锚索原材料未进场复验、锚索未进行拉拔检测、基坑支护体系受力工况与设计不符;部分工程基坑角撑梁侧、梁底混凝土模板、砼垫层未清理干净;部分工程基坑监测方案针对性不强,部分监测点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部分工程临时活动板房、临时配电房位于基坑破裂区范围内;部分工程 基坑支护施工相关资料无等问题。
7、文明施工及现场消防安全情况: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混乱,部分工程场内主要通道未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和场地内裸露的土方未覆盖、固化或绿化;部分工程公益广告缺失,个别工程公益广告无;部分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未分开独立设置;部分工程临时建筑幢与幢之间间距小于3.5m,临时建筑场地未设置消防车道;部分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万方的在建工程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或设置不到位;灭火器数量不足,部分灭火器失效;部分工程宿舍内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等问题。
8、施工机具:部分圆盘锯锯片和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三)工程质量方面
1、个别工程楼面大量深脚印;个别设计试桩数量不符规范要求;部分工程砌体砂浆灰缝有透明缝;钢结构柱底部锚固螺栓露出长度不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无验收日期;焊接工艺试验无或数量不足、商砼合格证缺失等问题。
2、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质量责任没有有效落实。
三、处理结果
(一)以下企业存在问题较多,现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相关工程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具体名单如下),重点监管期限为3个月。
1、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余姚市泗门镇四海大道北侧地块商住用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过程中16#楼三层楼面大量深脚印;外脚手架局部处已变形,搭设高度超过24m时未采用双立杆或缩小立杆间距,连墙件、脚手片缺失严重,剪刀撑设置不到位,脚手架内侧及开口处形成临边的防护缺失,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水平封闭隔离缺失,砼泵管固定在外脚手架上,型钢悬挑脚手架底层封闭无,个别型钢钢丝绳无,部分型钢锚固长度不足、截面高度不足;后浇带(砼未浇筑)处底模拆除;临时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二级箱、开关箱缺失,施工电缆乱拉乱接,架空电缆沿外脚手架敷设,PE线缺失或未接入;楼梯、楼层、地下室顶周边等临边防护不到位,电梯井、采光井水平及垂直方向防护不到位,安全网滞后于工程进度,位于坠落半径内的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混乱;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万方的在建工程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现状基坑支护体系受力工况与设计不符,深基坑挖土方案专家论证修改后未重新报审;专项方案编审批人员不符要求且未加盖总监执业印章等问题,建议予以通报批评。
2、上海楚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余姚市城市副中心-姚北新城核心(朗霞街道原华鑫化纤公司)A-1地块居住、商业、商务用房项目(二标段)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未到岗履职;基坑支护施工相关资料无,CX4测斜孔附近冠梁施工与设计图不符且CX4测斜孔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锚索原材料未进场复验,锚索未进行拉拔检测,基坑角撑梁侧、梁底混凝土模板、砼垫层未清理干净,基坑周边堆载多,基坑上下人员通道数量不足,基坑无排水沟和集水井;设计试桩数量不符规范要求;配电箱不符要求,施工机具未做保护接零;施工现场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未分开独立设置,临时活动板房幢与幢之间间距小于3.5m,临时建筑场地未设置消防车道;民工工资未从民工专用账户发放等问题,建议予以通报批评。
3、宁波方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余姚市泗门镇四海大道北侧地块商住用房建设项目(一期)、余姚市城市副中心-姚北新城核心(朗霞街道原华鑫化纤公司)A-1地块居住、商业、商务用房项目(二标段)施工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建议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以下项目主要责任单位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1.由余姚开投蓝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阳明西路北侧、舜水北路西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
2.由余姚新鸿国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子陵路北侧、城东路东侧地块住宅、商业、商务用房项目。
3.由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远东中五路南侧、城东路东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二期项目。
(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扣分
按照规定对被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的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扣分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
1.各企业要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对照规范要求,抓紧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
2.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控制建筑原材料质量,确保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根据住建部和省厅要求开展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着力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抓好工程实体质量通病防治。
4.市质安监站要按《转发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余建发〔2007〕127号)规定,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本次全面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尚未落实的决不放过,并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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