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报请上级同意,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如下调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调整为50万元/户,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调整为30万元/户。具体贷款额度依据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购房状况和价格、首付比例、还款能力、贷款年限、个人信用等因素综合确定。
本通知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余姚政策 > 余姚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yaoshi/yuyaozhujianju/2019/0628/24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