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中心各窗口:
《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6个具体应急预案已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4、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5、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6、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余姚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机关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快速、妥善、及时处理余姚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故和灾害,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审管办及中心的安全,确保中心能及时、快速地恢复对外服务。同时,能在全市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对市委、市政府的指令作出快速响应。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余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参照《宁波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甬经管〔2006〕10号),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1.3.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中心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六类:
(1)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包括审批服务的信息网络本身及其采集、加工、存储、传输的信息数据受到攻击,致使信息网络被非授权泄露、更改、破坏或使信息被非法辨认、控制而无法使用的事件。
(2)停电事故。包括因外部电源供应、内部漏电跳闸等原因导致电力供应故障。
(3)群体性事件。包括中心受到的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4)火灾事故。
(5)食物中毒事件。
(6)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3.2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分级标准参照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一)中心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审管办、中心各窗口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二)市政府发布的全市性的II级以上应急响应的快速响应与支援。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要把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发生可能致人员损害的事故灾害时,各处室、进驻窗口均应按“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开展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2 预防为主,长抓不懈。要把预防突发事件、控制事态发展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日常检查,定期对中心可能产生的信息网络安全、食物中毒、火灾、停电的隐患进行检查,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加强巡查。开展各类安全知识教育,让工作人员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各类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
1.5.3 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事故灾害发生,各应急工作小组要按照预案的职责视情采取相应的措施,迅速行动,最大限度的减少危害和影响。同时,要加强对应急处置相应资源的管理和合理使用,充分依靠工作人员特别是有相应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
1.5.4 依法规范,责权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责任科室(窗口)、责任人员按照本预案及规章的规定行使权力,赋予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人统一指挥、视情临机决断的权力。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审管办是审管办、中心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审管办党政一把手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审管办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审管办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审管办综合科、业务科和各支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办事大厅现场救助组等2个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小组作为办事小组(见附件2)。建立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小组(组成人员任期1年,名单另行公布)。
根据全市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组建工业、商贸、三农审批服务小分队(人员组成见附件3),在市政府发布II以上应急响应时在中心待命。随时根据市政府的指令和乡镇(街道)、工业开发区(集聚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专业户的需求,对企业的设立登记与变更、技改、设备进口、进出口、劳动人事、环境保护、卫生等方面进行上门咨询服务,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
2.2 工作职责
2.2.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1)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改和调整。
(2)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并作出部署。
(3)负责临时紧急处置措施的组织、协调。
(4)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与各进驻窗口、有关单位的联系和协调。
(5)负责向媒体公告。
(6)负责组织预案演练。
2.2.2 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小组
2.2.2.1 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确定专人收集国家、省市有关事故灾害应急措施等资料,及时掌握各类事故灾害的动态信息,随时报告领导小组领导。紧急启用安全保卫小组调用物资、设备、人员等。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中心事故灾害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协调现场抢救组开展工作。配合有关单位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将突发事件的原因、处理意见进行公布,进行善后相关事宜处理。
2.2.2.2 办事大厅现场救助组。根据事故灾害情况,负责办事大厅的现场救助的组织协调,启用安全保卫小组进行现场救援,督促各进驻窗口(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恢复。
2.2.2 安全保卫小组
(一)根据综合协调组、办事大厅现场救助组的指令,进行应急演练、开展现场救护、安全保卫、院前急救、卫生防疫和设备的转移等工作。维持秩序,实行进出引导,疏散受灾人员。
(二)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对中心外的全市性抗灾救灾工作提供支援。
(1)工作时间发生全市性突发事件的,应根据领导小组及下属综合协调组、办事大厅现场救助组的口头、电话、短信通知后,及时到指定位置参与救援。
(2)非工作时间、节假日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在接到救援指令后的2小时内及时赶到中心参与救援。出现全市性供电、通讯、网络故障的,在市政府发出II级应急响应或台风紧急警报后,在2小时内主动赶到中心待命。
2.2.3 审批服务小分队。在全市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审管办组织相应的审批服务小分队,随时根据市政府的指令和乡镇(街道)、工业开发区(集聚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专业户的需求到请求地区开展咨询服务。
3 运行机制
3.1 预警和预案的启动与报告
(一)各类事故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发现事故灾情的任一工作人员均为第一反映责任人,应以最快的速度向综合协调组报告。综合协调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灾害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可能产生的损害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若启动预案,则各应急行动小组均应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三)领导小组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第一时间上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属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四)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通过新闻发言人,选择以政务微博、政务网站、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3.2 先期处置
3.3.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点窗口在报告领导小组的同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开展救护,领导小组代表审管办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3.3.2市审管办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会同有关人员在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属各应急行动小组应及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4 指挥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3.5 扩大应急
因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已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需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处置的,领导小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统一指挥。
3.6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
3.7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干部或事件中涉及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3.8 信息发布
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9 对外响应
根据市政府指令,审管办组织安全保卫小组对全市性或区域性、局部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提供支援和救援,安全保卫小组可根据需要临时扩充规模。
4 保障措施
中心安全保卫小组为中心的应急队伍保障,要服从办事大厅现场救助组的安排;综合协调组要协调组织好必要的车辆,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物品储备和调用、人员防护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余姚市行政和审批管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审管办各科室和各进驻窗口(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审管办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5.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审管办主要领导
副组长:审管办分管政工、业务、后勤领导
成 员:
审管办科室:综合科、业务科、督查科各1人
各支部(各1人):第1至第8党支部书记
共15人
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主要领导(兼)
副组长:分管后勤、业务副主任、各调研员
成 员:综合科正副科长、综合科后勤、网络、电力岗位工作人员
共10人左右。
二、办事大厅现场救助组
组 长:分管政工副主任(兼)
副组长:业务科、督查科科长
成 员:第2至第8支部书记
共10人。
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小分队
1、工业经济服务小分队
组长:审管办分管业务副主任
组员:由经信、商务、发改、工商、质监、住建、人社、环保、规划、国土、气象、农林、安监等窗口业务骨干组成
2、商贸经济服务小分队
组长:审管办分管政工副主任
组员:由工商、商务、城管、食药监管、卫生、烟草、人社等窗口业务骨干组成
3、三农服务小分队
组长:审管办分管后勤副主任
组员:由工商、农林(含渔业、畜牧、水产)、食药监管、规划、住建(村镇建设)、卫生等窗口业务骨干组成
附件2
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机关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快速、妥善、及时处理余姚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范围内发生的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人身意外伤亡、财产损失、办事秩序混乱和社会危害,保障审管办及中心的办事环境,确保中心能及时、快速地恢复对外服务。同时,能及时对市委、市政府的应急指令作出快速响应。
1.2 编制依据
依据《余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包括台风、内涝等灾害(含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
2 预警和预案的启动
2.1 有关单位职责
各科室:综合科做好信息收集与上报,紧急信息及时报领导小组,做好物资准备和总控室、配电房设备关闭,业务科、督查科协助综合科工作,通知各窗口做好抗灾准备工作。
中心各窗口:做好本窗口的电脑及相应外设的保护、转移工作。
2.2 预防预警与准备行动
2.2.1 综合协调组
①确定专人收集国家、省、宁波市和我市近期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资料,掌握最新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②协调其他小组研究灾害应急工作,印发各行动小组及安全保卫小组的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③组织加固门窗、车棚等,检修中心的水、电等设施,确保中心建筑、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不受损失。
④视情储备食品、饮用水、日用品、清扫工具、沙袋、应急电源、衣被等生活必需品。根据市政府指令,向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发出疏散通告。
⑤迅速汇总灾情,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中心灾情,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⑥按规定或视情向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报告。统一把握自然灾害宣传报导口径。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定救援方案,报上级单位审定后,分步实施。
⑦对中心外围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保持社会稳定。
2.2.2 办事大厅现场救助组
①根据灾害情况,安置疏散在中心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视情将中心重要设备、资料等转移至安全场所。
②采取有效措施,提醒窗口关闭电脑及外设,及时关闭服务器、网络交换设备,切断供电。
③严密监视和排除可能发生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④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核实、报告,对中心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市有关单位报告。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中心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为抢险救灾队伍的增派和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3 应急响应
3.1 有预告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根据市政府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3.1.1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及重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Ⅰ级)
(1)领导小组及各行动小组进入岗位,手机24小时开机,调用救灾物资,指挥做好中心大厅的防汛抢险工作。
(2)安全保卫小组进入岗位,疏散大厅的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一旦洪水浸没门前道路的路面,立即用沙包挡住大门、停车场大门口,清除积水,必要时用水泵排水。
(3)关闭总控室服务器、网络设备(可能时设法搬迁到二楼),关闭各窗口电脑、打印机等外设,关闭配电房总电源。将电脑转移到办公桌上,如预计雨量过大,则转移到二楼。
(4)安排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次3、4人。
3.1.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及重大气象灾害橙色预警(Ⅱ级)
(1)领导小组及各行动小组进入岗位,调用救灾物资,指挥做好中心大厅的防汛抢险工作。
(2)安全保卫小组进入岗位,疏散大厅的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
(3)关闭总控室服务器、网络设备,关闭各窗口电脑、打印机等外设,关闭总电源。
(4)安排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次3、4人,保障财产安全。
3.1.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及较大气象灾害黄色预警(Ⅲ级)
领导小组召集会议,通知各行动小组做好准备。
3.1.2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3.1.2.1 台风暴潮灾害
(1)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综合科及时将台风消息告知领导小组负责人,综合协调组启动准备程序,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领导小组开会,召集各行动小组进入岗位,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综合协调组准备必要的抗台物资,通知办事大厅现场救助组做好准备工作,通知各窗口做好用电安全。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①台风可能登陆和严重影响我市,根据政府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转移命令,安全保卫小组进入岗位,转移或劝离办事群众、大厅工作人员,关闭所有窗口的电脑及其外设,关闭服务器、网络交换等设备,关闭总电源,台风严重影响时可采取停止办公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②办事大厅现场救助组视情况做好排水工作,组织抢险。
③组织24小时大厅值班,保护大厅财产安全。
3.1.2.2 内涝灾害
当出现内涝灾害时,领导小组及时根据上级指令,组织各行动小组进入岗位,关闭电脑、服务器、网络设备和总电源,组织开展排水,水退去后组织清扫、消毒,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3.2 无预告的自然灾害
审管办及中心范围内发生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震、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无预告的地质灾害。
3.2.1 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重大地质灾害(Ⅱ级)时,领导小组及时通知各行动小组和安全保卫小组,及时将大厅内的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疏散到停车场,组织安全警戒,保护中心的财产安全,受灾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
3.2.2 综合协调组
①确定专人了解灾害情况和汇总灾情,掌握及时信息,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提出请求外界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统一把握自然灾害宣传报导口径,按规定或视情向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报告,通过政务网站、微博向外界通报情况。
②据市政府指令,向工作人员和群众发出疏散通告。
③根据灾害情况,紧急启用储备物资。
④根据核实后的灾情,修复中心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和线路,制定中心吃、穿、住、医等总体方案,报上级部门审定后,分步实施。
⑤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保持社会稳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中心外围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交通。
3.2.3 办事大厅现场救助组
①及时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和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转移安置。
②维护好秩序,防止发生打砸抢事件。视情将中心重要设备、资料等转移至安全场所。
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严密监视和排除可能发生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④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核实、报告,对大厅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告知综合协调组。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中心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为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提供决策依据。
⑤及时平息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向中心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广泛宣传相关知识。
3.3 对外应急支援
对全市性或区域性、局部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救援,根据市政府指令,审管办组织安全保卫小组迅速开展对市政府指定地点的全市性抗灾救灾工作支援。并根据需要,临时扩充突击队人员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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