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医保发〔2020〕14号)有关规定,经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专家小组综合评估,提出2021年余姚市第四批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共9家(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其中医疗机构4家,零售药店 5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医保经办机构反映,并提供具体问题线索以及联系方式。受理举报单位: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话:62700522,联系地址: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
医保经办机构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严格保密。
附件:2021年度余姚市第四批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余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1月6日
附件
2021年度余姚市第四批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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