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医保发〔2020〕14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专家小组综合评估,提出2020年第三季度余姚市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共3家(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其中医疗机构3家,零售药店0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医保经办机构反映,受理举报单位:余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话:62673229,联系地址: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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