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鼓励促进我市民办博物馆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9月31日
关于鼓励促进我市民办博物馆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近年来,我市民间投资兴办博物馆等文化艺术类展馆的热情较高,这些民办博物馆在扩大市民的文化活动场所、提高全民文化素养、普及历史文化知识、增强文物保护意识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博物馆事业的整体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博物馆,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余党办〔2009〕2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动民办博物馆上规模上档次
要积极为民办博物馆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要把民办博物馆建设纳入政府重点扶持项目范围,列入社会公益事业范畴。
对新建民办博物馆,尤其是藏品数量较多、体量较大,需兴建较大型馆舍设施的,要在规划、用地、建设和税收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新建民办博物馆应先向文化部门提交建设资金来源证明、藏品目录及合法性来源说明和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保证建成后的博物馆展览面积达到建筑面积的60%以上,馆内不从事餐饮、酒吧、旅馆等商业活动,并向社会开放,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用地、立项等。
市财政将对依法设立的民办博物馆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具体为:由个人或民营企业出资筹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博物馆,投资额度在每平方米3000元及以上的(指建筑造价,不包括内部布展设施、展品,建成后由文化、财政、建设等部门审核),市财政予以400元/平方米的补助;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博物馆,投资额度每平方米在1000—3000元之间的,市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或投资额度每平方米不足1000元的不予补助。单体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分两次到位,建成并开放展览后补50%,展览满一年后再补50%。对已开放的民办博物馆,要确保其正常运作,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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