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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业餐饮服务单位 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旅游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关系到游客健康安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和城市对外形象。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规划(2017——2020)的通知》(浙食药监餐〔2017〕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旅游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游客饮食安全,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推进省食品安全城市、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达到以下目标: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均亮证经营,食品安全等级均B级以上,建设阳光厨房、参加商业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餐饮单位达到总数的70%以上;旅游团队供餐单位(包括农家乐)食品安全等级达到 B级以上、实施“阳光厨房”、参加商业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餐饮单位达到总数的100%;三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以上、实施“阳光厨房”、参加商业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餐饮单位达到总数的100%;四星级以上饭店食品安全等级达到A级以上、实施阳光厨房、参加商业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餐饮单位达到总数的100%;创建省级旅游餐饮消费示范店3—5家。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旅游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以上,争创旅游示范餐饮店。三是积极开展“阳光厨房”建设,公开操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协助监管部门处理好餐饮食品安全事故。

2.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定期开展所辖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景区内餐饮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无证无照者进场经营。二是制定食品安全提升改造规划,指导和督促景区内餐饮单位,确保实现70%单位达到食品安全等级B级以上、建设阳光厨房、参加商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三是在景区明显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游客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四是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为监管部门进入景区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方便。

3.旅行社承担组织旅游团队餐饮安全的主体责任。根据《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将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B级以上、有阳光厨房、参加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餐饮单位作为选择旅游团队供餐单位的基本标准。要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各项防范措施有力管理到位,切实防范旅游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应履行旅游业餐饮服务单位的行业管理职责。一是要高度重视旅游餐饮安全工作,督促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旅游团队供餐单位(农家乐)、星级饭店、旅行社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浙江省旅游业餐饮食品安全提升规划》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二是要加大对旅游餐饮安全的管理和监控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旅游团队用餐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三是要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纳入旅游安全培训内容,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积极提升各类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旅游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开展日常监督,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是要加强监督旅游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旅游业餐饮单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的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强化监督和考核旅游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建立旅游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实现风险管控和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和监督信用档案,畅通社会投诉渠道,认真处理游客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四是创新机制,借助智慧监管等手段开展检查,提高效率,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切实落实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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