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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姚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朗读

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林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余姚检验检疫局: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食安办〔2017〕38号)和《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6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甬食安办〔2018〕10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余姚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余姚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当前,人民群众外出就餐越来越普遍,大众化消费、健康消费需求大幅上升,消费者对餐饮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全面提升我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食安办〔2017〕38号)和《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6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甬食安办〔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需求为目标,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创新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强化政策引导和产业扶持,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进一步规范,全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稳定在65%以上,全市主要食用农产品“三品”认证比率达到58%,不发生重大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快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农业产业化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推进与“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不断巩固完善农批市场电子追溯系统,持续达到“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主要标准。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和销售管理,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到2020年,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不少于1家,建设“宁波食品安全示范超市”不少于2家。

——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大中型餐饮企业、旅游景区餐饮单位、旅游团队供餐单位、大中型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基本实现“五可”。即:后厨操作可观、食材来源可溯、食安管理可查、诚信承诺可示、餐饮服务可评。80%以上的大型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三星级酒店食品安全等级100%达到良好以上,四星级(含)以上酒店食品安全等级100%达到优秀,A级景区7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旅游团队定点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等级100%达到良好以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达到100%,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阳光厨房”建成率达到95%以上,80%以上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品牌超市校园入驻率达到90%以上。

——集中消毒餐饮具质量明显改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优秀单位数不少于辖区总数的15%,进一步巩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监管工作成果,量化分级监督检查结果100%在监管信息平台上公示。

——餐饮服务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培育一批集种养、加工、物流配送、餐饮服务于一体的姚菜龙头企业,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产业链发展;大力发展快餐早餐、休闲小吃等大众化餐饮,逐步建立规范化生产、统一加工配送、连锁化经营和覆盖居民社区的早餐供应体系,培育一批早餐、快餐、夜市等大众化骨干企业,促进中小餐饮企业发展。

——农村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通过建设规范化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提高农村家宴放心厨房举办场所的硬件条件,同时,强化农村“家宴厨师”的管理,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2018-2020年,每年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5家。

——营养和健康管理指导有序开展。加强对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和养老机构的营养健康指导,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营养科室设置率超过95%。

——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国内收货人备案覆盖率100%。

二、工作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突出源头治理把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关。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强化“三品一标”培育,完善证后监管及退出机制,提升“三品一标”品牌社会公信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农业投入品登记许可制度,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种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或其他非法添加物行为和私屠滥宰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构建农资打假协调联动网络,实行假劣农资案件线索共享、案件通报、联防联控,强化大要案件查处。(农林、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加强溯源管理严把食用农产品准入关。按照“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的基本要求,在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地产农产品查验合格证)和进货台账制度基础上,率先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并创造条件向下游延伸追溯链条。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食用林产品溯源体系,加强对林产品原料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支持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实行基地采购或供应商供货,加强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和销售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市场监管、农林部门负责)

(三)强化进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严厉打击走私、逃避监管、假冒进口食品等行为,深入开展酒类、食用植物油、肉类、乳制品等重点进口食品专项治理,开展检测和监控,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一律禁止进口,并就地销毁或作退运处理,坚决杜绝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入国内市场。对进口食品国内收货人实施备案,严查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上市销售行为。确保进口食品市场规范有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严格实施生产许可,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四)着力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切菜、配菜、烹饪、传菜、清洗消毒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和环境卫生控制关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督促大中型餐饮企业、旅游景区餐饮单位、旅游团队供餐单位、大中型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旅游部门负责)

(五)强力推进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工程。以实施旅游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规划为载体,进一步健全旅游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游客饮食安全,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旅游景区经营者定期开展所辖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景区内餐饮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旅行社应组织旅游团队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良好以上的餐饮单位就餐,切实防范旅游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场监管、旅游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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