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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朗读

各监管所(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甬市监市场〔2019〕2号)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示的企业范围

申报(续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自愿原则。

(一)申报(续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1.今年申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凡依法登记满二年以上并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均可申报公示。

2.续报对象:2017年7月12日公示为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已公示为AA级的企业、已撤销A级公示的企业除外),且经营正常、合同履约状况好、合同信息化管理好、经营效益好。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续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1.今年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且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合同信息化管理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但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关于符合这一要求的证明。

2.续报对象:2017年7月27日公示为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为AAA级的企业、已撤销AA级公示的企业除外),且经营正常、合同履约状况好、合同信息化管理好、经营效益好。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三)申报(续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1.今年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行业领先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但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关于符合这一要求的证明。

2.续报对象:2017年7月25日公示为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撤销AAA级公示的企业除外),且经营正常、合同履约状况好、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经营效益好。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公示的程序

(一)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114.55.51.169/Login.aspx)进行申报(系统2019年2月15日开放)。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好《申报表》,向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书式材料。

(二)县局核实

各区县(市)局、功能区分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和企业提交的书式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各所(分局)对材料齐备的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于2019年3月8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推荐企业提交到局市场合同科;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于2019年3月31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推荐企业提交到局市场合同科。并将下列材料上报局:

1.推荐的《新申报、继续申报2019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的电子表(见附件2、3、4)。

2.企业越级申报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提交的书式申报材料一份。

(三)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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