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决定开展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在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延至
(一)网上申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法人服务→主题导航→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点击“在线办理”(或通过以下直达链接:社会团体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cb115863-7735-446a-a75d-f97f287ebfcc&webId=1&eventType=2;民办非企业单位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3c9470c6-7243-49af-9817-57d8f1486d57&webId=1&eventType=2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如首次登陆须在该登录界面进行"法人注册")。
(注:注册完成登录后如出现“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绑定”字样,请输入用户名: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1”,绑定即可)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市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
三、年检年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201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2019年度)》。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应当提供有关慈善项目开展情况的说明,包括项目内容、项目合作方、运行时间、目标、受益方、已经取得或预期成效及收支明细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式二份)。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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