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基金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基金会2022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基金会2022年度年检年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基金会年检年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请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基金会自查申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在余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y.gov.cn/ ),点击“网上服务”,自动跳转至浙江政务网(余姚市)页面。点击“部门服务”,选择“市民政局→按业务类型→社会组织”,在下拉菜单中根据本组织机构属性选择相应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说明在线填写《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预审意见以短信方式反馈给基金会。
其中,基金会需在“上传材料”页面中上传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报告应直观体现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年度管理费用支出比例)。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基金会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并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
(三)文书确认及签章页上传。网上预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年检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的首页和末页。应确保上传签章页清晰完整。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基金会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原件报送市民政局,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市民政局对照审查标准对基金会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视情要求基金会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作出相应的年检年报结论,通过余姚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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