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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宁波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13〕10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应当申请参加评估:

1.在余姚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

3.参加过评估且在等级有效期内、距离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的社会组织可提出晋级评估。

二、 评估类型和指标

2023年度余姚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见附件1)具体类型和主要指标包括:

1.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专业性(体育类)五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2.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教育职业技能类、体育类、其他类三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3.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 评估申报

参评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型填写《余姚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见附件2),于2023年9月17日前将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件和本组织近两年(2021年、2022年)运转情况报告报余姚市民政局。资格审核通过后,我局将在余姚市社会组织公众号公布2023年度参评的市级社会组织名单。名单确定后,参评社会组织中途不得退出评估,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评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慈善组织未年报)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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