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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企业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意生态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37号)精神, 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市安委办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订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

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37号)的总体部署,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排查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防事故发生为目的,通过为期三年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行动,对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可燃爆粉尘、涉氨制冷、喷涂作业、“厂中厂”、“低、小、散、微”等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开展自查自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我市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三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检查对象

全市工矿商贸企业。

2018年,计划检查企业190家。此外,在全年的检查过程中,将酌情另行增加再生资源回收、工伤事故多发、“厂中厂”、“低、小、散、微”等企业的联合执法行动,具体检查方案将另行通知(2018年检查计划详见附件2)。

2019年、2020年检查企业数量逐年递增10%,具体检查方案将参照此方案到时通知。

五、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到所有从业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与企业奖惩制度挂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协单位安全责任,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并落实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企业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管员情况

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投入情况

企业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保证用于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检查、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对安全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基础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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