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安监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局2018年度执法计划的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及相关人员持证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安全培训工作要求。
二、检查对象
全市12家生产经营单位(详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一)教育培训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计划制订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台帐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开展和落实。
3.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二)人员持证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持证情况。包括是否具有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以及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包括是否具有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作业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时参加复训。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四、检查安排及方法
(一)检查安排
5至8月份,市安监局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安监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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