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菜篮子放心工程”
集中宣传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县“菜篮子放心工程”建设,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菜”、“放心肉”,县政府决定于2003年6月15日至7月14日开展“菜篮子放心工程”集中宣传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治理餐桌污染,确保食用安全。
二、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为宗旨,以广泛宣传和集中整治紧密结合为内容,以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放心肉”为目的,全面推进“菜篮子放心工程”建设。
三、活动安排
本次宣传整治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及活动内容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宣传阶段(6月15日至20日)
1、组织一次上街咨询,宣传放心肉与病害肉的识别方法、食用病害肉的危害,开展放心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活动,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
2、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放心菜”、“放心肉”工程建设成果和重要意义。
(二)第二阶段:整治阶段(6月21日至7月12日)
1、加强流通环节蔬菜质量检测。进入夏季,蔬菜虫害较多,农药使用频繁。各蔬菜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在宣传月期间要加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增加抽检范围和样本数量,发现超标蔬菜及时作封存销毁处理,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和食用安全。
2、开展生猪屠宰集中整治活动。一是整顿生猪贩销户,从源头保证“放心肉”工程的实施。要清查并依法追缴2003年春节后退厂设点私宰生猪贩销户偷逃的税费;清退有名无实,不正常进厂屠宰,日进厂定点屠宰生猪平均不足15头的生猪贩销户;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整顿卖肉户(肉商),确保群众食肉安全。对经销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经行政执法部门查获,依法给予严肃处罚;对无证、无照经营户,特别是在市场周围和居民区上街串巷的流动卖肉户,工商部门要坚决给予取缔。三是实行市场准入制。生猪贩销户须具备如下条件:(1)遵纪守法;(2)按规定采用封闭式吊挂运送肉品,防止肉品二次污染;(3)生猪贩销户要与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经营责任状。工商部门要根据以上条件,重新核定经营资格,对达不到条件的,在其营业执照年检时不予通过。同时,在年检时,要征求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四是整顿县肉联厂,做到“放心肉”真正放心。依照省、市有关规定,按星级标准对县肉联厂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县肉联厂要达到以下标准:(1)完善检疫、检验制度,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2)生猪屠宰加工流程必须按卫生安全规定操作,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3)肉品质量检验工作到位,按规定项目实施检验,并具备必要的设备仪器,规范操作,责任落实到人。(4)解决肉品出厂吊挂运输问题和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问题,避免肉品运输二次污染和病害肉品处理污染环境。(5)本县农户饲养生猪的销售、收购工作到位,措施落实。(6)整顿各项服务经费,提高服务质量。五是检查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等用肉单位实行购肉登记制度执行情况,所购肉品必须是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对购进未经检疫、检验生猪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六是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场所和私宰肉批发点。七是严格按照《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的通告》(玉政发[2002]115号)要求,由调运组统一调入毛猪,严格执行准调证制度。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7月13日至14日)
对整个集中宣传整治活动进行认真的书面总结,理清下阶段工作思路,使我县“放心菜”、“放心肉”工程上一个新台阶。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菜篮子商品食用安全是当前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之一,开展以“治理餐桌污染,确保食用安全”为主题的“菜篮子放心工程”宣传整治活动,有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菜篮子放心工程”建设,增强群众科学消费理念,提高政府机关为民办实事意识。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到人员、精力、措施三到位。
(二)加强领导。本次整治活动由县蔬菜办、县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讲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亲自抓,并落实具体责任人员。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