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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杀鼠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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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玉环县杀鼠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杀鼠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玉环县杀鼠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保护我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中毒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要求和浙江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文件(浙鼠整[2003]1号)的有关精神,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目标与内容

  专项整治的要求和目标: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的工作原则,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对以毒鼠强为主的剧毒杀鼠剂的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整治,在年内规范剧毒杀鼠剂市场秩序,彻底消除剧毒杀鼠剂的危害,不留死角。

  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杀鼠剂(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即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胺、毒鼠硅、甘氟等)违法行为,并对杀鼠剂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二、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一)建立玉环县杀鼠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根据省市要求,建立县杀鼠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县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县经贸、工商、公安、质监、卫生、环保、药监、供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组织全县性的联合整治行动;收集、汇总、报送相关信息。

  (二)各有关单位的职责:

  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对全县现有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对各镇乡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对违禁产品依法查处;协助做好杀鼠剂产品统一标签和标识的实施工作;负责农村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灭鼠工作。

  县经贸局:依法对杀鼠剂生产企业许可前置条件及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杀鼠剂经营单位进行备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等杀鼠剂的违法行为,收缴毒鼠强等非法产品;配合有关部门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等的黑窝点;对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重大案件必须挂牌督办。

  县卫生局:制定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中毒引起突发事件的公共安全处置预案;对城市杀鼠剂经营单位进行资格核准和经营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市统一灭鼠工作。

  县工商局:依法对杀鼠剂经营企业(点)进行排查,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非法销售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经营者和商贩。

  县质监局:对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杀鼠剂非法生产窝点。

  县环保局:组织、协调对收缴和废弃的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处置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县药品监管局:做好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中毒引起突发事件的药物组织和保障等有关工作。

  县供销总社:抓好本系统内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彻底清查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做好专项整治中的有关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抓好毒鼠强危害性和科学灭鼠知识宣传;共同做好本地统一灭鼠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做好专项整治中的有关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高压严打的社会氛围。通过张贴通告,运用多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剧毒杀鼠剂的危害性和科学灭鼠知识。通过对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的曝光,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二)周密部署,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整治工作的要求,提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特别是对制售毒鼠强的地下窝点和流动商贩,做到坚决取缔,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请相关部门于每月20日将本单位的整治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三)城乡统筹,开展科学灭鼠工作。在对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危害性、替代产品推广和科学灭鼠技术宣传培训的基础上,根据鼠害发生规律和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城乡统一的灭鼠工作,以取得更加有效的灭鼠效果。

  (四)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现生产销售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行为要及时坚决取缔,由此引发的中毒等突发事件要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

  2、实行统一标签和标识制度。根据农业部的要求,从2003年9月1日起,生产销售的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统一的标签和标识。

  3、研究制订杀鼠剂经营资格和统一采购发放管理办法。在全县确定2个批发点,每个镇乡设立1个零售点,从9月份开始,进行定点专柜销售,对所销售的杀鼠剂建立经营台帐,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

  4、建立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集中贮藏和销毁制度,切实防止在收缴、贮藏、销毁等过程中再次流入市场。

  5、建立科学灭鼠和城乡统一灭鼠机制。建立完善鼠害测报网络体系,从根本上提高城乡居民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和科学灭鼠的水平。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底至8月下旬)。

  1、建立我县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在最短时间内启动运作。

  2、由县农业局、各镇乡负责,将九部委通告及时张贴至全县每个镇乡、行政村。

  3、研究确立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8月底前提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计划,报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4、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高压严打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上旬)。

  1、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进行集中整治与收缴,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2、县环保局负责提出各地收缴的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处置方案,并对所收缴的剧毒杀鼠剂进行集中处理。

  3、完成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和定点工作。首先由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分别负责完成镇乡、城区的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工作,其次由县经贸局组织培训和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再由县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定点经营杀鼠剂”字样,最后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定点杀鼠剂经营单位名单。

  (三)规范管理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

  1、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我县杀鼠剂市场进行经营性执法检查。

  2、县农业局负责对市场生产经营的杀鼠剂产品进行标签标识核查。

  3、按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县经贸局负责规范定点销售单位对杀鼠剂实行专柜销售和可追溯管理。

  4、镇乡负责完成科学灭鼠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

  5、县农业局、卫生局共同负责开展培训,实行统一灭鼠示范活动。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

  各单位要分头开展回头看,检查日常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到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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