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
8月25日下午,我县清港镇童星幼儿园(未经审批)2名幼儿不幸弱水身亡。这一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县个别学校(幼儿园)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再次向我们敲响安全工作的警钟。为进一步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内部明电)关于加强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玉县委办[2003]1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广大师生(幼儿)人身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8.25”事故为鉴,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学校特别是幼儿园和民工子弟学校的安全工作,校长(园长)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到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从现在开始,各镇乡中心小学和镇乡幼教专干要积极配合镇乡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彻底排摸,并根据不同性质予以清理整顿。对未经批准但具备办园条件和规划布局的幼儿园,马上督促办园者办理报批手续,纳入管理范畴。对未经批准而又不具备办园条件或虽经批准但办园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各镇乡幼教专干必须在9月8日前将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的具体材料送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政府将于9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幼儿园进行检查。
三、本学期开学初县教育局将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列为首要内容予以检查,重点是:校舍安全,消防通道安全,学生接送车安全,学校饮用水和食堂饮食安全,寄宿学生的安全和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分工为: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中小学和民工子弟学校的安全检查工作,各镇乡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的安全检查工作,各检查组在9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报县教育局。
四、为认真吸取“8.25”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学校和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县委、县政府决定,将9月份确定为“学校安全教育月”。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的有关要求,制订安全教育计划,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以“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教育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抓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实现学校教育工作制度化,正常化,切实增强全县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00三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学校 安全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人大办,县府办,县安委会,县交通局,
县公安局,县卫生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九月一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