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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加快实施新世纪人才战略,加速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我县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根据台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台人专[2003]126号《关于做好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第一轮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在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在各自学术、技术领域中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选拔推荐条件。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选拔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第一、二层次推荐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分别在47周岁和42周岁以下(分别在1995年12月以后和1960年12月以后出生),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推荐:
1、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2、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专业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3、在应用技术和工程技术设计研究,科技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以及在社会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中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5、在培养期内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或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在管理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市级拔尖人才;
6、己取得博士学位,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有明确的科研方向或项目;
7、其他在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贡献,有较大成绩的人员。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学术、技术上有发展潜能。
三、选拔推荐指标。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第一轮选拔工作于2003年进行,根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名额分配,我县推荐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1名,推荐第二层次培养人员10名,推荐第三层次培养人员80名。
第一、二层次推荐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分别在47周岁和42周岁以下(分别在1995年12月以后和1960年12月以后出生),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推荐:
1、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2、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专业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3、在应用技术和工程技术设计研究,科技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以及在社会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中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5、在培养期内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或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在管理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市级拔尖人才;
6、己取得博士学位,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有明确的科研方向或项目;
7、其他在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贡献,有较大成绩的人员。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学术、技术上有发展潜能。
三、选拔推荐指标。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第一轮选拔工作于2003年进行,根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名额分配,我县推荐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1名,推荐第二层次培养人员10名,推荐第三层次培养人员80名。
第一、二层次推荐应能代表我县相关学科技术水平,并在市内处在领先地位,原则上在1998年以来获得过省级科技进步奖,管理期内的市、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青年科技新秀,首届县重点学科和技术带头人,以及其它在学术、技术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具有较大发展潜能的人员中评审产生。
第三层次各部门推荐指标分别为教育系统22名,卫生系统10名,经贸系统18名,农业系统3名,水利系统2名,海洋水产2名,供电1名,宣传3名,金融系统4名,城建(建工)系统3名,环保2名,移动、邮政、电信3名,交通系统2名,其他部门可推荐1一2名。
四、选拔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按以下程序进行。
推荐对象按照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荐对象可在各层次兼报,第一、二层次人员推荐对象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9月15日前报县“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由县选拔推荐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向市“211 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
第三层次推荐对象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乡镇人员按所从事的专业报相应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经贸企业报县经贸局,金融、保险部门报县人民银行,文化、报社、广播电视部门报县委宣传部,移动、邮政、电信部门报县电信局,科技及其它部门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初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成立专家推荐评审小组,召开专家推荐评审小组会议,根据推荐名额分配于9月25日前将本部门候选人报县选拔推荐办公室,由县选拔推荐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会议进行筛选,确定本县“21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材料要求
1、《台州市“21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登记表》一式5份(表式见附件2),一律用A4纸打印,并报数据磁盘。表中有关栏目按以下要求填写:
(1)各单位人选获奖只填写重要科研奖项,限10项,具体种类如下: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程设计大奖、国家和省青 年科技奖。最低可填到县、市、区政府和台州市部门科研项目奖励,按 获奖证书注明获奖等级和排名,并附复印件。
(2)基金资助栏限填10项,具体种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基金,数额在一万元的各类人才培养基金和其它各类科学基金(请标注名称),所填基金均注明金额(万元)和排名,并附复印件。
(3)代表论文和著作,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已发表论文限填15项,著作(教材)、译作、创作、设计、专利号,并注明刊物、著作教材、译作等的级别,合作发表的请标注排名,附刊头复印件;
(4)国家、省、市著作奖须注明等级、排名,并附复印件;
(5)科研种类:国家级项目(含重大横向)、省部级重点项目、省部级一般项目;台州市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并附立项批复复印件;
(6)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的鉴定项目,并附复印件;
(7)职务发明专利,限10项,具体种类如下:投产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已投产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8)材料复印件必须由推荐单位与原件验证后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9)上述项目起讫时间为1998年1月至2003年6月。
2、《台州市21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表式见附件3),一律用A3纸打印。
3、相关文件和附件可在“台州知识分子之家”网站(www.cntzs.com)查询和下载。
六、培养与考核管理
对入选“211人才工程”的本县培养人员,将根据《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要求落实培养措施,并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将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实行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211人才工程”是台州市人才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211人才工程” 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 进行。
附件2:台州市“21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附件3:台州市“21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