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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地方税务局文件
关于调整娱乐、饮食等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征收管理科、各征管局:
为了加强对娱乐、饮食等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我县娱乐、饮食等行业的实际情况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现状,经研究,现对我县娱乐、饮食等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作部分调整(仅限个体双定户)。请你们根据调整后的征收率做好调整工作,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与本通知规定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一、娱乐业:
1.卡拉OK 1.5%
2.保龄球、台球 1.5%
3.歌舞厅 1.5%
4.游戏机 1.5%
5.网吧 1.5%
6.音乐茶座、酒吧 1.5%
7.其他 1.5%
二、服务业:
1.酒家、饭店 1.5 %
2.大排档、快餐 1%
3.冷饮 1%
4.小吃、早点 1%
5.广告、设计制图 2%
6.代理、仓储、旅游 1.5%
7.美容、美发、洗脚、按摩 1%
8.纯理发 1%
9.桑拿浴 1%
10.旅店 1.5%
11.打字、复印 1%
12.摄影、照相 1%
13.托运 2%
14.其他 1%
三、交通运输业:
1.汽车客、货运 1%
2.装卸、搬运 0.5%
3.轮船客、货运 0.5%
4.出租车 1.5%
5.黄包车 1%
6.联运 1%
7.其他 1.5%
四、文化体育业:
1.表演 2%
2.播映、培训、游览场所 1%
3.其他 1%
五、建筑业:
1.建筑、安装 1%
2.装饰、修缮 2%
3、其他工程作业 1%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 调整 通知
抄送: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