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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质监局等九部门关于玉环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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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质监局等九部门关于玉环县建材市场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县建设规划局等九部门制定的《玉环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玉环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县质监局 县经贸局 县建设规划局 县工商局

  县发展计划局 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 县环保局 县供电局

  (二OO三年十一月七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九部门制定的《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03〕72号)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为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项要求,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全县建材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认真做好我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国家明令淘汰的建材产品得到基本取缔;钢管、扣件、电线、电器开关插座、涂料等建材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建材产品交易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各种欺诈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初步建立防范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工地的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使建材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的市场监管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得到有力保障。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查处建材生产、销售、使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打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以及利用广告等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二)大力整治区域性建材生产经营违法活动。对建材生产经营违法活动突出和相对集中的区域,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取缔一批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或使用国家淘汰生产工艺生产建材,以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及窝点;关停并转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帮促一批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认真整顿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对销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比较严重的市场实行停业整顿,并予以曝光;对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和窝点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建材不流入市场。

  (四)着力查处建设工地和装饰装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要与建筑市场的整顿规范紧密结合,重点查处下列行为:一是建筑企业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钢管、扣件和设备的行为;二是建筑企业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规定,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的行为;三是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擅自使用或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四是使用有害物质超过限量的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五是针对目前市场上钢材、水泥价格大幅度上涨这一特殊情况,加强对工程用钢材、水泥的质量监测,防止劣质钢材、水泥流入建筑工地。

  四、整治步骤

  这次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11月10日前,由县建设规划局、质监局和工商局分别摸清全县建筑工地、生产单位及建材专业市场(包括经销单位)等情况,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建筑工地、重点生产单位、重点建材市场,报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质监局内)。同时,县相关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开展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12月20日前,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由县质监局牵头会同县工商、建设规划等部门,对问题突出的钢管、扣件、劣质电线、劣质电器开关插座、劣质涂料和劣质人造板等进行区域性和行业性执法检查;由县质监局牵头会同县经贸、工商、建设等部门对重点建材市场逐个进行检查,对涉嫌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由县建设规划局会同县质监、工商和发展计划局,对重点地方项目、重点在建工程租赁或采购的钢管、扣件逐个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县公安、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予以处理。各部门要坚持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相结合,严厉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专项打假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确保我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4年2月20日前,各部门对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报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领导办公室。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2003年11月、12月和2004年2月底对各部门落实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

  五、职责分工

  (一)县质监局统一协调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检查督办工作,收集、整理、上报专项整治的信息。

  (二)县经贸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市场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建材市场法制建设以及健全建材市场准入制度等工作。

  (三)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县监察局主要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尤其是执法行为的监察。

  (五)县建设规划局主要负责查处建筑工地和装饰装修工程中,违法违规采购和租赁不合格钢管、扣件等问题,组织建筑工地的专项执法检查。

  (六)县工商局主要负责查处市场经销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无照经营行为、超范围经营行为以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销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七)县环保局主要负责查处违反环保法规,无证、超证排污和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并吊销违法生产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八)县供电局主要负责对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专门生产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停止供电。

  六、主要措施

  (一)强化监管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监督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建材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措施;对有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严重违法企业信息档案,加强建材市场商品质量强制检验、计量检定、技术服务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中的建材和周转材料的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建材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抽验制度,以及周转材料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及报废制度,确保所用建材质量合格,确保按标准施工。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工作,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一是对违法行为突出的大要案及各种干扰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坚决予以曝光;二是公布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引导消费;三是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综合报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对全县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府办王云勇任组长,县质监局王通伟、县经贸局陈朝阳、县建设规划局陈敦中、县工商局陈进任副组长,县发展计划局张建福、县公安局黄显锋、县监察局金加树、县环保局金爱文、县供电局张胜峰、县质监局郑加宇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郑加宇兼办公室主任。全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对在整治中执法不力,听之任之,工作松懈的,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执法腐败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边整治、边规范、边完善”原则,健全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禁用废旧物资等方面管理制度,鼓励、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重视内部管理,建立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专项整治联络员,在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协调下,认真、及时地做好本部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自11月份开始,每半个月报送一次信息,信息报送到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278619、727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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