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沙政发〔2021〕6号
沙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办、各村、在镇各基层相关站所:
《沙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门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镇减灾委
2.2 镇减灾委主要职责
2.3 镇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2.4 镇减灾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3 灾害救助准备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4.2 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3 Ⅲ级响应
5.4 Ⅳ级响应
5.5 启动条件调整
5.6 响应终止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宣传、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相关词语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玉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区域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镇行政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镇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减灾委)为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镇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1 镇减灾委
主任:常务副镇长。
副主任:分管城建副镇长、分管农业副镇长
成员:党政综合办、人武部、党建工作办(宣传)、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办、财政财务管理办、农业和新农村办、应急管理办、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沙门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所、交警中队、电信支局、移动公司、供电服务站、环保所、卫生院等科室、站所负责人。
2.2 镇减灾委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镇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3)协调有关科室、站所及上级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4)组织有关有关科室、站所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研究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3 镇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综合办:负责救灾工作人员的食物和车辆等后勤保障。
(2)人武部:负责组织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救援队伍,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党建工作办(宣传):协助协调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适时报道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动态;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发布防灾减灾紧急通告;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4)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做好符合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人员等条件的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开展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负责上级调拨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组织参与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5)经济发展办:组织协调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负责组织和协调商贸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6)村镇建设办:指导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争取上级对我镇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补助。了解和收集灾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灾情上报、续报;指导灾区危房鉴定,并督促参与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对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期间公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指导受灾区域开展公路抢修保通工作。
(7)财政财务管理办: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救助资金保障工作。
(8)农业和新农村办:掌握汛情和旱情信息;收集和掌握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指导灾区水库山塘、堤防海塘、闸站等水利工程的险情排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上级部门提供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工作的技术支撑;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负责渔港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托气象部门掌握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对台风、暴雨(雪)、冻害、干旱、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依托坎门海洋环境监测站及时掌握沿海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监视监测、预报预警。
(9)应急管理办:牵头制(修)订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会同有关科室、站所及有关村组织核查、报送、发布灾情;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镇减灾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消防队承担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
(10)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配合上级部门收集和掌握旅游景点、涉海休闲场所等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负责指导受灾旅游景点、涉海休闲场所等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11)沙门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镇政府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转移;
(12)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13)自然资源所: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派遣专业技术队伍为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和保障;帮助指导灾后林业生产恢复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指导海洋灾害风险评估。
(14)交警中队:负责灾区交通疏导和管控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15)电信支局、移动公司:负责灾区通信设施抢修和维护工作,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助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16)供电服务站:组织开展电网恢复和电力设施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供应。
(17)环保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环境应急监测;负责指导协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18)卫生院:负责指导灾区医疗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受灾人员的精神、心理卫生帮助抚慰工作。
2.4 镇减灾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镇减灾委下设办公室,为镇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主任由应急管理办主任兼任。承担镇减灾委日常具体工作,负责与相关科室、站所、有关村及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情发布、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完成镇减灾委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3 灾害救助准备
农业和新农村办、自然资源所等科室、站所及时向镇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镇减灾委成员科室、站所及有关村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镇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区域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村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开放应急避灾安置、疏散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可对其实施强制转移;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
(4)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5)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应急管理办按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科室、站所间信息共享工作。
4.1 信息报告
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应急管理办、有关村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特别重大、重大灾情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随时报告。灾情稳定后,有关村要应在2个工作日内配合做好灾情核定工作,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3加强台账管理。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因灾倒塌损坏住房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应急管理办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房屋、受灾农田面积和需政府救助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相关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4.1.4 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镇减灾委或者应急管理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科室、站所及有关村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发布信息。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灾情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5.1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在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针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1)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
(2)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极高;
(3)上级要求启动Ⅰ级响应的。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减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镇减灾委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镇减灾委主任或者镇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减灾委各成员科室、站所根据相关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措施,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镇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镇减灾委会商会,各成员科室、站所及有关受灾村负责人参加,对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镇减灾委主任或者镇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科室、站所人员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急管理办负责人根据灾情发展和镇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落实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镇减灾委有关成员科室、站所及有关村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镇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4)根据受灾村申请和有关科室、站所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办、应急管理办及时落实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以镇政府名义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应急管理办紧急采购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村镇建设办要协助上级部门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沙门派出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应急管理、交警中队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民兵根据指令积极投入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镇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
(6)市场监管分局保障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经济发展办组织协调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村镇建设办指导开展危房排查等工作;自然资源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开展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农业和新农村办指导灾区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及修复、供水水源应急调度和农村应急供水工作。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环保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环境污染和变化等情况。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