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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三改一拆”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拆迁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拆迁过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5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拆迁安全工作。

  
 

  附件:《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附件: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过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安全监管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企业搬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拆除的情况将会增多。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涉及面广、危险性大、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企业搬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企业搬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解决企业搬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搬迁工作进展情况,依法加强动态安全监管。

  (二)明确责任,建立企业搬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建立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政府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安全监管工作联动机制。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搬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企业编制、报备处置方案;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责令其立即处置。

  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搬迁的进度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企业编制、报备处置方案。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指导企业编制、报备处置方案,消除对环境的污染。

  4.公安机关负责企业搬迁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企业编制、报备处置方案。

  5.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的执法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安全监管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安全管理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过程中,涉及的原址危险化学品企业、原址不可搬迁设备产权接收单位、拆除施工单位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搬迁工作相关单位”)是企业搬迁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搬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搬迁工作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共性工作:

  1.按照“谁所有、谁拆除、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2.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要岗位应定点、定时、定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或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列制清单、做好记录、明确流向、安全交接,涉及特种设备停用、报废、转让或移装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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