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各学校(单位)、幼儿园团组织:
为调动青年教师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推动青年教师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青年教师岗位能手认定办法(修订稿)〉的通知》(余教岗〔2005〕2号),决定继续开展余杭区第九批区级“青年教师岗位能手”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余杭区青年教师岗位能手(区级)
二、评选对象
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教研、科研、成教机构)在职在编(含人事代理)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教龄2年以上(2011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均可参加。
三、评选条件
1. 政治上积极进取,理想和信念坚定,师德良好。
2. 集体组织观念强,热心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师生反映好。
3. 综合素质突出,有扎实的基本功,工作有创新,有特色。任教学科成绩在全区名列前茅。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4. 重视教育科研,能从事教育科研活动,具有初步的研究能力和成果。近三年内,在《余杭教育》及以上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主管(或主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获区学会论文二等奖以上。
5. 近三年内,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各类竞赛评比活动中(含学生竞赛辅导)获二等奖以上。
6. 近三年内,承担学区(高中教师为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至少1节。
7. 已获得基础级“青年教师岗位能手”及以上荣誉。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视为师德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推荐评选青年教师岗位能手(基础级)。
(1)违反规定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有偿家教。
(2)品行不良,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的。
(3)利用职权向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的。
(4)参与赌博、传销以及迷信等违法活动的。
(5)教育思想不端正,滥发复习资料,违规加班加点,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物品的。
(6)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7)其他有悖师德形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四、相关要求
1.本项评选工作由各校团组织具体负责推荐。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各镇(街道)学校由中心学校统一汇总上报。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11月29日前送交,同时上报电子版至675659532@qq.com,逾期作弃权处理。联系人:盛靓,联系电话:0571-8613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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