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社区)党组织:
根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今年10月下旬开始,我街道将全面开展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这是街道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认真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合街道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以加强村(社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认真执行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以及有关群团组织章程等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扩大党员群众有序政治参与,集中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社区)组织班子,为实现“全力打造田园城镇、美丽乡村,共建共享和谐家园、品质生活”的目标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
(一)时间安排
按照省、市、区委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这次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安排是:10月下旬前为组织准备阶段,主要是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等。11月上旬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召开动员大会,组织业务培训等。11月中旬-12月下旬为选举实施阶段,主要是依法按章实施换届选举工作。街道党工委决定,11月22日为全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日,12月16日为全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12月24日为全街道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日。12月底前,全街道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基本完成。
(二)目标要求
通过换届,努力使街道各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村(居)民自治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党员群众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有效推进。具体目标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加强对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把关。要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要求,在组织党员群众认真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带头带领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社区)组织班子,特别要选准选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旗帜鲜明地反对把那些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社区)干部。明确对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作为村(社区)各组织的候选人(自荐人)。出现以上情形的候选人(自荐人)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要加强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审查,在对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的对象提前进行全面排摸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的联审制度,街道将在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的基础上,报区人大、区纪委(监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防违控违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地税局)、区农办(农业局)、区人口计生局等单位进行联审,如遇到“非候选人(自荐人)”当选的,继续实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宣布当选无效。
2.进一步优化村(社区)班子结构。要按照德才兼备和优化班子结构的原则,选配好村(社区)组织班子。党组织书记队伍要以45周岁左右为主体,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较为合理的梯次结构;村三副班子成员文化程度一般要求在高中及以上;社区班子成员文化程度一般要求在大专及以上。要进一步加大村(社区)班子成员交叉兼职的力度,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特别是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具备条件的村(社区)要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组织书记选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提高“一肩挑”比例。提倡党员、党小组长通过民主选举当选为村(居)民(股东)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确保党员村(居)民代表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进一步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每个村村民委员会都有妇女成员,实行专职专选。社区“两委”班子中要有妇女成员,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妇联(妇代会)主席(主任)通过民主选举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要求各村(撤村建居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两委”班子中有1名28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探索通过将大学生村官向后备人才缺乏村跨村交流、与村民委员会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相结合等办法,鼓励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引导广大党员把符合条件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选进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户口不在本村,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现有村(社区)干部队伍中,凡男1960年1月1日前出生的、女196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原则上要求退职离岗。
3.进一步控制村(社区)组织班子职数。按照精干高效、交叉兼职的要求,从严控制村(社区)组织班子职数,进一步提高村(社区)班子成员交叉兼职的比例。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名额一般为5-6人,村(社区)班子成员总名额不得超过7人。对村(社区)规模特别大,重点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经济实力较强,建党委的村(社区),确须增加班子成员总名额的,经街道党工委研究提出,报经区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多增加1个名额。其中,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一般为3-5人(党总支部、党支部设书记1人,委员2人;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人)。建党委的村(社区)应建立纪委,成员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由党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或委员兼任;建党总支部、党支部的村(社区)应建立纪检小组,成员一般由3人组成,设组长1人,由分管党群工作委员兼任。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为3人(设主任1人,委员2人);撤村建居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为3人(设主任1人,委员2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为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2人),其中委员由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相关人员兼任(兼任委员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由分管纪检的党组织成员兼任,其他委员为兼职人员。除列为候选人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外,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得列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职数一般为3人,设董事长1人,董事2人,原则上由党组织书记兼任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董事长。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职数一般为3人,设监事长1人,一般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其他监事为兼职人员。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董事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
4.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组织选举要求。要统筹安排村(社区)各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时间顺序上,一般按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顺序进行,最后进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选举。要进一步深化完善“先定事、后选人”的依事选人制度,在换届选举前,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并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和选举。要在村(社区)各组织选举中,进一步细化竞职承诺、创业(服务)承诺和辞职承诺等“三项承诺”,体现可量化和可操作的原则。如遇到“非候选人(自荐人)”当选的,应及时补签“三项承诺书”。对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人员,不能作为村(社区)各组织的候选人(自荐人)。
三、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一)村(社区)党组织选举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要坚持完善“党内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的村(社区)党组织选举制度。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是:
1.宣传发动。召开动员会、培训会、开设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宣传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做法,认真总结三年来的工作,宣传上届村(社区)党组织的主要工作业绩,公布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和任职条件,公开接受党员报名参加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竞选。
2.公开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等方式,并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户为单位或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居)民参加推荐。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的须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同时,村(社区)党组织研究提出新一届纪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党组织班子成员报名推荐人选和纪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须提交“三项承诺书”。
3.资格审查。街道党工委根据职位的任职条件,对党组织班子成员推荐人选、纪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初审,并提交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合格后,由街道党工委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在换届单位和报名推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选的“三项承诺书”在换届单位进行公示。
4.述职测评。上届党组织组织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对上届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先由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工作,然后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要包括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村(社区)群团组织负责人等,也可适当扩大,具体可由各村(社区)根据实际确定。要确保党员到会率,到会党员人数一般应不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民主推荐。可结合述职测评大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先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自我推介,自我推介主要对本人的基本情况、竞选优势等向党员群众进行现场自我介绍,自我推荐书面稿经街道党工委审核后统一印发与会人员。在此基础上,与会人员民主推荐新一届党组织班子成员。推荐测评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在“两推”的基础上,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下届党组织班子工作和结构需要,按照候选人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要求,集体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多数党员和群众没有推荐或测评结果较差的党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
6.组织考察。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谈话,并组织力量进行考察。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7.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街道党工委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和纪委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建议方案。候选人预备人选由街道党工委按照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要求确定,并在换届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8.民主选举。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民主选举,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不能参加选举大会的党员,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入党员大会的应到会人数。在选举大会上,要向党员介绍候选人产生过程及人选基本情况并提交大会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后,组织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有条件的村(社区)可组织党员现场提问,由候选人进行答辩。在此基础上,进行选举,选举方式为:先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再由党组织委员在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党员大会选举结束后,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街道党工委批准;选出的委员,报街道党工委备案。村(社区)纪委选举在党委选举结束后进行,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纪委委员后,召开纪委班子成员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纪委书记,纪委选举结果需提交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二)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法和步骤
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依法进行。本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用无候选人“自荐直选”的选举方式,具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和有志于事务管理、自愿为村(居)民服务的选民,经报名资格初审、联审后参加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做到“三项内容”公开到户,即《公开信》、《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讨论稿)、《村(居)民代表、小组长推选办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主要程序是:
1. 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9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经推选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积极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村(居)民代表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讨论事项实行全体成员“签名制度”并存档。各村(社区)结合实际,依法拟订《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报名自荐村(居)民委员会职位竞选的,其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
2.认真开展选民登记。按照《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并于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在选民登记期间,应提前通知外出选民回村(社区)参加选举。城市社区鼓励选民自愿登记、自愿参选的选举模式。选民名单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名单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不列入选民名单。实行选民自愿登记的社区,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50%。
3.推选村(居)民代表和小组长。各村村民代表总数按村规模大小安排30—80人。各村(社区)根据“代表数额、成员比例和推选办法”,以村(居)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村(居)民(股东)代表和小组长。党员村(居)民代表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妇女代表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妇女村民代表单列名额。开展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居民代表组成人员的推选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由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会议人数一般为51—101人,具体由街道确定,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其他居民代表由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在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总数中要设置党员和女性比例。对于辖区范围内有新建楼盘入住居民的撤村建居社区,应当设立居民小组,安排居民代表名额。
4.开展自荐人报名和竞职演说。符合条件的自荐人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凭本人身份证亲自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同时提交“三项承诺书”,自荐报名结束后,由街道初审,再提交区级部门联审。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统一组织自荐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开展竞职演说等,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竞职活动必须由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不提供“三项承诺书”、不参加竞职演说的视作退出自荐报名。
5.规范投票现场组织工作。选举时,各村(社区)以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严格按《投票示意图》的顺序操作,全面实行秘密写票制度,各中心投票会场和所有投票站均设立秘密写票处,保障选举人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禁止使用流动票箱。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公告的委托无效,同时做好《选民证》的发放工作。实行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当日,自荐人应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到选举现场。严格代写员选派条件,防止违背选举人意志代写选票。科学设置唱计票区域,严禁对选票做记号或私自拍照,禁止任何人通过各种手段掌握选举人的划写选票情况。在投票结束后,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将所有选票混合在一起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公布选举得票结果,当日或次日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
如经过选举,村委会(撤村建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当选人数不足3人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当选不足5人的,兼职委员不足的名额不再另行选举。村委会成员中无妇女的,另行选举,继续实行妇女成员专职专选。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分别比应再选名额多1人。如无差额的实行自荐直选。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次日进行。经另行选举仍未选足的,不再进行选举。
6.开展村(社区)议事协商共建委员会推选工作。由村(社区)党组织提出议事协商共建委员会候选人建议人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社区)议事协商共建委员会。村(社区)议事协商共建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为11-15人,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主任一般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每届任期三年,其他成员一般由村(社区)党组织代表、村(居)民委员会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代表、驻辖区共建单位代表、网格专管员代表、业委会代表、开发商、法律顾问及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及其他代表等组成。
(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方法和步骤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采取村(居)民代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1.制定选举办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情况拟定。选举办法应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并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2.推选候选人。由村(社区)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提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街道党工委初审和区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三日前张榜公布。除列为候选人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外,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社区)文书、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候选人要提出并签订“三项承诺书”,对拒不签订“三项承诺书”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3.组织投票选举。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1名,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2-4名。
4.公布选举结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结果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经街道党工委和区纪委备案。
(四)村(社区)经济合作社选举的方法和步骤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的基础上,在村(社区)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按以下步骤实施:
1.清产核资,做好组织准备。由街道组织农经管理部门、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或委托审计机构,对村(社区)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财务进行清查核实,清产核资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农业局后,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对群众反映强烈、多数股东(社员)有要求的,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体资产审计。
2.开展股东(社员)登记、公示。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对本社的股东进行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并于选举日七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农业局备案。
3.推选产生股东选举委员会。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经股东代表会议通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后,推选产生股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9人组成(其成员为单数),成员由党组织班子成员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代表、股东代表、老党员老干部代表等组成,原则上可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等同,但必须具备股东资格。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3人的,所缺名额应及时补足。选举委员会主任被推荐为候选人的,可以由副主任主持选举工作。
4. 制定并通过选举办法。根据区制定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和操作范本,结合实际,明确董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及职数、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向股东公告,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5.推选股东代表和签署授权书。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制订《股东代表推选办法》,推选产生新一届股东代表可与村(居)民代表同步进行,即选举产生的村(居)民代表一般就是股东代表,但推选出的村(居)民代表如果不具备本村(社区)股东资格的,应取消其股东代表资格,可另行补选补足股东代表名额,或相应减少股东代表名额不再另行补选。股东代表人数根据村(社区)人口规模确定,要求每5户至15户选举1人,一般为30-80人,具体由街道根据村(社区)的人口规模确定。村(社区)班子成员一般应推选为股东代表,在推选股东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股东代表中应有适当的妇女代表。在推选股东代表时,可同步将股东大会的职权授予股东代表大会,户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名,参加签名同意授权的户代表占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授权有效。
6.确定候选人。采取党组织推荐、股东推荐或自荐相结合方式,按照候选人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要求,提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董事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其中监事会成员候选人要在股东代表中推荐提出建议名单。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街道党工委初审和区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由股东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公布,并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签订“三项承诺书”。对异地任职或下派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授予其股东资格,但不享受股东经济权益。
7.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董事长由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监事长由新一届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分别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农业局备案,并于当日或次日就选举结果进行公告。
(五)村(社区)群团组织的选举
村(社区)工会、团组织、妇联(妇代会)等群团组织的换届选举,分别按照各自章程和要求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进行。
四、切实加强对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1.要认真落实换届选举领导责任制。建立街道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向各村(社区)选派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对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进行具体帮助指导。各村(社区)也要相应建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村(社区)党组织对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后,要主持好选举委员会工作。农村工作指导员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掌握实情,出谋划策,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发挥工作指导和沟通协调作用。各选举工作指导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全力、全过程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的指导。对领导指导不力、处理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2.严肃换届选举选风选纪。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十大禁令”,依法查处九种贿选情形。全面推行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选前集体谈话制度,做到纪律知晓率、谈心谈话率、承诺书签订率“三个100%”。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努力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透明度,街道设立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专门电话,电话号码为86141229,提供咨询服务。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每个村(社区)一般安排3-7人,在选举前在公开栏进行公示,选举观察员对选举过程进行客观公正地观察和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发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意见。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信访问题,依法维护党员群众的民主权益。加大监督和查处打击的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要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引导。坚持舆论宣传先行,使广大党员、选民充分了解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政策和要求,行使好民主权利,履行好职责义务。结合推进“两网合一”等工作,广泛听取党员、村(居)民代表、群众等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建议。每个村(社区)都要建立选情台账,做到基本情况清、党员群众思想状况清、村(社区)班子现状清、影响换届选举因素清、换届选举经验教训清。换届选举期间要及时把握工作动态,特别是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确保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舆情、重要信息及时报街道选举办。选举前,各村(社区)要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加强换届纪律教育。要加强换届选举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凡是参加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人员都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最美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带动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弘扬正气。
4.要认真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村(社区)各组织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召开新一届村(居)民(股东)代表会议,对新当选的村(社区)班子提出的“三项承诺”进行表决生效。街道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关心爱护离岗离职的村(社区)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妥善处理好有关政策。要及时总结选举情况,逐级上报书面材料,建立健全选举档案,使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做好“三项承诺”和党员遵纪承诺的履行情况跟踪评议,评议结果及时纳入到村(社区)干部综合考评以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中。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余杭区村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指导、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及时调整村(社区)其他自治机构,修订完善村(社区)组织工作规则、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积极推行“五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社区)组织运行机制。换届选举结束后,街道党工委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计划地抓好新一届村(社区)组织班子成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使新一届村(社区)班子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
附件:1、良渚街道村(社区)各组织班子职数安排表
2、良渚街道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3、良渚街道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联村(社区)工作组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3年11月8日
附件1:
良渚街道村(社区)各组织班子职数安排表
序号 | 村社区名 | 现党组织 设置 | 职数(人) | 党组织职数(人) | 村(居)委会职数(人) | 董事会职数(人) |
1 | 运河村 | 党委 | 7 | 5 | 3 | 3 |
2 | 行宫塘村 | 党委 | 7 | 5 | 3 | 3 |
3 | 东塘河村 | 党委 | 7 | 5 | 3 | 3 |
4 | 勾庄村 | 党委 | 7 | 5 | 3 | 3 |
5 | 南庄兜村 | 党委 | 7 | 5 | 3 | 3 |
6 | 西塘河村 | 党委 | 7 | 5 | 3 | 3 |
7 | 小洋坝村 | 党总支部 | 5 | 3 | 3 | 3 |
8 | 长桥村 | 党支部 | 5 | 3 | 3 | 3 |
9 | 吴家厍村 | 党总支部 | 5 | 3 | 3 | 3 |
10 | 谢村村 | 党总支部 | 5 | 3 | 3 | 3 |
11 | 大陆村 | 党委 | 7 | 5 | 3 | 3 |
12 | 东莲村 | 党委 | 7 | 5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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